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荒漠资源进行调整、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利用;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与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编制上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及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域、湿地公园等的保护管理工作,并对湿地的合理利用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的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动态监测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的影响;对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提出建设规划,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环境监测,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规划,监督管理国家级、省级、州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生物资源、植物新品种的引进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承担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依法负责环保工程、退耕(牧)还林还草工程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林管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管理所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队伍;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工作。
(九)负责加快核桃及林产业发展。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核桃、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管理、指导;组织产业培训、招商引资、市场信息的相关工作;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建设林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拟订相关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资金的执行及项目申报和建设。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鹤庆县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省、州下达的林业和草原资金的使用及效益,指导管理县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负责呈报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鹤庆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队伍的建设工作。督促、监管全县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以鹤庆县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上级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领导分工
局 长 解文波 主持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 杨 伟 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天然林保护、草原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公益林管理、林长制、项目申报、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局长外出期间,负责处理单位日常工作。
分管天然林保护暨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草原办、林长办、防火中心、县国有林管理所。联系六合乡、松桂镇。
副局长 涂国伟 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统计、保密与网络安全、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人事、工青妇、老干部、统战、信访、安全生产、石漠化综合治理、造林绿化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计财股、造林绿化股。联系龙开口镇、金墩乡。
副局长 赵 波 负责资源林政、招商引资、政策法规、综合行政执法、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资源管理审批和行政复议办公室、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县蝙蝠洞木材检查站。联系黄坪镇、西邑镇。
副局长 曹庆锋 负责林产业发展、科技教育、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苗管理、林权管理、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碳汇、河(湖)长制、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PPP项目管理、特色小镇创建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科技与产业股、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地办公室、县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站。联系草海镇、辛屯镇、云鹤镇。
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完成分管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班子成员协作配合实行AB角制度,分工协作关系如下:
解文波—杨伟;涂国伟—曹庆锋;杨伟—赵波。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文秘、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财股
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州下达的林业和草原资金;组织审核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林业和草原规费收缴、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数据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财务、资产和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及资金运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定期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造林绿化股
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的相关工作;承担鹤庆县石漠化防治的相关工作;承担鹤庆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技与产业股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以及林农培训、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保护、林业和草原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承办林业和草原标准化、林业和草原技术监督、森林认证、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林木品种审(认)定的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和草原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林业花卉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林业和草原职工技能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产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及生产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林产业精深加工及龙头企业的引进、管理、指导工作;承担组织、指导以核桃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林化工产业、林下资源开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森林生态旅游产业、观赏苗木产业等林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龙头企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申报评定林业龙头企业,并对龙头企业实施指导和扶持;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产业项目并实行行业宏观指导和调控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天然林保护暨退耕(牧)还林还草办公室
贯彻上级有关天然林保护及退耕(牧)还林还草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办法,负责天然林保护及退耕(牧)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牧)还林还草工程规划,指导全县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拟订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提出工程建设调整意见;负责工程运行监督管理,年度、阶段检查验收及完工后的竣工验收,负责工程效益监测和竣工评估工作;协调退耕(牧)还林还草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及森林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贯彻执行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公益林管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公益林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督促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完善和健全符合当地实际的各种规章制度、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公益林补偿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公益林技术培训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组织开展公益林管护责任制考评检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资源管理审批和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编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规划,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呈报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县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负责办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复议事务;负责办理林业和草原有关行政诉讼;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审核审查辖区内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调查、研究提出全县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组织拟订县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分工负责对全县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建设、管理;协调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项目;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鹤庆县草海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编制湿地生物多样性名录,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和湿地档案;组织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对湿地范围内的建设和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置湿地管理范围的界桩、界标。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制定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的规划;负责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内自然环境监测和自然资源调查管理。
四、办公地址
鹤庆县云鹤镇花园小区24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8日8:30—12:00,14:00—17:3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872-4121756,传真:0872-4121754
负责人:解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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