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
(二)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突发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协调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鹤庆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树华 主持应急管理局党委和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靖宁 分管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监察工作,全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辖区工矿商贸行业、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全县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县安委办日常工作及分管领域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对接联系县交安委、河(湖)长制、信用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学全 分管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及分管领域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对接联系县消安委、优化营商环境、林长制、自建房整治等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志国 分管全县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协调、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工作,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应急指挥中心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及分管领域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对接联系国防动员、信访维稳、项目争取、规划编制等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江华 分管全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及分管领域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对接联系招商引资、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委委员、政工科科长 李志英 分管局党委、党支部日常工作,政务和党务公开,意识形态工作,局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局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接联系全面深化改革、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县、民族团结、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协助张志国副局长负责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玉琴 分管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全面工作,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普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安责险等工作。协助彭靖宁副局长做好县安委办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委委员 段金良 负责乡村振兴驻村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会务、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贯彻落实相关经济政策,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劳动工资、固定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档案,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的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
(4)负责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工作;
(5) 参与、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大活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
(1)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2)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县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乡镇和重点部门单位的预案演练;
(4)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难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
(5)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县级应对突发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教育训练工作;
(7)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自然灾害救援管理股
(1)编制全县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以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
(2)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3)指导开展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4)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协调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5)承担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1)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2)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3)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4)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1)负责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
(2)拟订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4)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定期通报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7) 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8)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
(9)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政策法规宣教股
(1)综合协调全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
(2)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
(3)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培训,承担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3)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1)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2)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政工科(党建办公室)
(1)承担局党组和党支部日常工作,政务和党务公开,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和县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落实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制度、工作规范。受鹤庆县应急管理局委托,以鹤庆县应急管理局的名义,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受理违反应急管理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乡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
鹤庆县云鹤镇科技路2号:鹤庆县应急管理局。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至下一年2月28日 8:30-12:00,14:00-17:30,其他季节3月1日至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4121989。
负责人:赵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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