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贯彻实施中央、省、州、县就业促进政策;负责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聘用、调配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妇女、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以鹤庆县人民政府和鹤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新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志松 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长生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后勤保障、绩效考核、老干部、工会等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工资福利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管股(社会保险)、县社会保险中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冬平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办公室、就业创业、乡村振兴、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统计信息、应急值守、群团组织、妇女儿童、统一战线、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田德培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农民工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行政执法、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平安创建、疫情防控、营商环境、河(湖)长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等工作。分管农民工工作和劳动关系股、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管股(基金监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高 渊 协助局长工作,主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负责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防艾、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工作。
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任 飞 协助局长工作,主持县社会保险中心工作,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分管信息中心。
局领导班子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分工协作AB角关系为:李志松——陈冬平;刘长生——任 飞;田德培——高 渊,班子成员之间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协作。各位领导在主抓分管工作同时,协同配合抓好全局工作。
三、内设机构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综治、安全、保密、国有资产及物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及监督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及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协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
建立和完善接访工作制度,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配合相关职能股室处理有关信访答复;按照工作职责交办、转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职能股室答复意见,负责网上信访事项的答复,负责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配合职能股室做好政策的解释答复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和援助、贷款项目;负责局机关财务运转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项目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物资、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专项就业资金、扶贫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负责“三支一扶”管理和就业见习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扶贫工作的牵头职责;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相关预防、调节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乡土拔尖人才、民间艺术大师的调查统计、推荐上报工作;承办接收我县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负责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注册报到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规划、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审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退休、病故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和转递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人员的政策咨询及相关报备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有关表彰奖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落实等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按照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根据授权办理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撤销工作,做好各类表彰奖励事项设置的政策解答、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编制全县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协调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平衡和执行工作;指导和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公开招聘工作依据核定的编制限额和相关规定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才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日常聘任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农村乡土拔尖人才;负责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具体承担局机关人才工作牵头职责。
负责管理全县有关各类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企事业单位竞争上岗等各类社会化委托考试以及相应的培训,承办人才素质测评工作;负责有关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公布和通知各类考试成绩,办理发放有关考试合格证书;贯彻落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调动人员的工资套改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批、审核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职工相关丧葬抚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事业单位财政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按照国家和省、州、县现行工资变动政策规定,协调、督促办理处分人员的工资变动手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民工工作和劳动关系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负责县级和省州驻鹤庆单位劳动用工登记、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指导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完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办理县级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许可工作,并对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核验和监督。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工伤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工伤认定调查材料的上报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条件、标准的实施办法;执行工伤停工期间的津贴、待遇标准;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政策的实施;承担鹤庆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组织对乡镇和部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承担鹤庆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贯彻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监察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管股
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审核、审批企业及职业年金方案;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警制度;负责规范、办理企业单位职工退休手续;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和参保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提前和延缓退休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员疾病、工伤期间待遇等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工作年限计算的认定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承担土地征用相关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养老保险相关调查、统计工作,指导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和基金监督制度;监督检查基金管理机构的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情况;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基金管理违规违纪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鹤庆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办公地址
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5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4:00-17:30;冬季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4121299
负责人:李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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