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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430Q/2022-00036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 来源: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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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 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战略规划,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建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应急机制。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执法职责。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检查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拟定全县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建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应急机制。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州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王治康  领导并主持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县委农办、县烟办日常工作、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改革、农业产业化发展、“绿色食品牌”打造、市场信息建设、农业招商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能源、综治维稳、信访、河长制、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蚕桑、水果、中药材、花卉、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产业办、产业扶贫办、农村人居办、沼气办、茶桑果药站、动物卫生监督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荣坤  负责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农业统计、农业发展规划、农业投资、农田建设、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意识形态、群团组织统战侨务、动物防疫、畜牧兽医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室、人事股、发展规划股、农建办(农田建设股)、党建办、畜牧兽医股、疫控中心。

党组成员、鹤庆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段镜湖  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长江十年禁渔、农产品质量监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农业监管、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农业机械化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农产品质量监管股、农机农经股、农经站、农机站。

副局长周晶晶  抽调大理州卫生健康委顶岗培训学习。

副局长  寸爱菊  负责种子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种子管理站、农广校。

副局长  史  俊  负责种植业、农业防灾减灾、农田面源污染治理、植保、农技推广、畜牧生产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种植业股、农技中心、植保站、畜牧工作站。

三、内设机构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性会议组织、综合检查考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团管理、业务接待等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财产调配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

负责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牵头组织有关综合性问题调研,提供决策依据;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室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和社会保险工作,并承担局属各单位的会计业务;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监督相关股室、局属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变动、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聘用、出国人员政审备案、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的公开考录、招聘和选调工作;负责局系统优秀科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负责全县农民劳动模范的评选和推荐;负责全县农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农业系统人事工资统计;负责全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与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协调局属单位做好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种植业股

负责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方案,编制全县农业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负责指导种子、植保、土肥等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统计和农情信息发布;负责种植业灾害预警、评估及灾后建设的指导;负责农业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用生产资料需求计划编制及协调供应;承担县劳动力培训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业产业办公室

负责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项目规划储备申报和现代农业庄园、农业龙头企业评审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承担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参与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促进农业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展外向型农业。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方面的信息、统计、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特色小镇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畜牧兽医股

负责贯彻执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畜牧业、兽医、兽药行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综合统计,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种畜禽管理,指导畜产品加工和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指导畜牧科技推广和示范;提出畜牧行业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兽医器械;拟订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监督管理;组织县内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承担鹤庆县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田建设股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农田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法律知识培训、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负责全县农业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和本局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县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鹤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农业农村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消防、禁毒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农业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农机农经股

负责起草农业机械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党建办公室

承担全局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管理监督;负责做好统战工作;协助局工会、妇委会开展工作;配合人事股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鹤庆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鹤庆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渔政、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宅基地等方面的执法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农业农村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拟定农业综合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受理违法农业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开展对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渔政、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宅基地等方面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上级指定的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案件;负责全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推进执法信息化;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

鹤庆县云鹤镇白朝路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08724121727传真:08724121727

负责人:张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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