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机构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 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州、县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省、州、县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 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王正东(局 长):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李月玥(副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双拥共建、信访、思想权益维护、优抚优待、烈士褒扬纪念、法治建设、组织人事、政府采购、电子政务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分管优抚股、办公室。挂钩联系辛屯镇、草海镇、云鹤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段银江(副局长):负责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国防动员、军休管理服务、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政务服务、保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分管安置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财务。挂钩联系金墩乡、六合乡、龙开口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杨杰枢(三级主任科员):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项目规划建设、统计、档案、爱国卫生、工青妇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分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公室、军休点。挂钩联系松桂镇、西邑镇、黄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内设机构
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优抚股、安置股。
下属1个事业单位:鹤庆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四、办公地址
云鹤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40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8日8:30-12:00,14:00-17:3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4125255
负责人:王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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