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育体制及运行机制,努力办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提高教育体育质量,促进教育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体育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教育、体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督导工作。
(四)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县各类教育体育的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做好“两基”、教育体育均衡发展的巩固提高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服务好社会力量办学。
(六)负责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体育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体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七)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工作;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本建设投资的办法和方案;负责全县教育体育收费的管理;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管理、统计、监督、审计工作。
(九)指导全县学校基本建设;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做好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项目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体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学校做好营养早餐、寄宿制和半寄宿制学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工会工作、全民健身工作和老年体育工作,推进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党建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以鹤庆县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县教育体育党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慧江 主持县教育体育党工委、局党组、县教育体育局全面工作。
县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宝君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招生考试、财务统计、学生资助、学校体艺、社会体育、业余少年体育训练等工作。分管招生办、计财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体育股(含学校体艺)、少体校。根据分管工作对应联系县级有关部门。
县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梦麒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教育管理、卫生健康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等工作。分管教育股、职成教股、学前教育股。联系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同时根据分管工作对应联系县级有关部门。
县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罗顺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务工作、政务管理、安全管理、学生营养管理、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安全股、营养办、校安办。联系县延安精神研究会,同时根据分管工作对应联系县级有关部门。
县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泽松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师培训、青少年校外活动、局机关党支部、两新组织党总支、工会等工作。主持教师进修学校日常工作,分管教研室、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系统工会、局机关工会工作。联系县科协,同时根据分管工作对应联系县级有关部门。
县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寸红光 主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分管教育督导室、人事股。根据工作需要对应联系县级有关部门。
三、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承担县教育体育局日常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会务,领导批示、党工委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和各种重大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文书档案管理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收集、公开、传递和电子政务建设、12345专线管理;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或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分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调配,机关后勤保障,公务接待,群众来访接待,机关安全保卫、卫生等工作。
(二)中共鹤庆县委教育体育党工委。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并领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拟定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工作规划,党建文字起草、文件处理、材料报送、机要保密及公章管理使用;负责准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有关活动,并做好会议记录;组织实施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做好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基层党组织发展新党员情况、党员转正程序及材料上报情况,严格把好质量关。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的决议,组织和带领党员干部努力完成教育体育党工委所承担的任务;参与讨论和决定教育体育局行政会议、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协助落实好党员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加强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和反腐倡廉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关心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和反映党员、群众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加强对下属党支部的领导,支持党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总结和推广先进党支部的经验,整顿后进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审查工作,向县委组织部提出本单位领导班子配备的建议,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领导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教育督导室。负责统筹规划、制定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教育体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效益、学校管理情况等进行督导、评估、指导;负责对教育体育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督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承办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事股。负责全县教职工队伍管理、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负责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考核、推荐、任免;编制年度教师招聘(考)计划、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调整计划和教育体育系统临时用工计划;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员工的职称评聘、考核、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招聘(考)教师报名、考核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劳动工资、退休审核及教育体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教育股。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指导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负责组织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禁毒防艾、科技、环保、国防教育、民族教育和教材建设等工作;负责团队及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统筹管理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
(六)教研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对全县中小学进行业务指导;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目标,建立教研制度,明确各学科教学研究任务;组织各级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转变教育教学思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教师培训工作;确定教研课题,搞好教学实验,探讨教育教学规律,以点带面,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检查各中小学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情况;教学资料审定工作;组织各级各类教师教研活动和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工作;培养教改典型,选拔教学能手,推广先进经验;沟通教研信息,及时总结和交流本地经验,吸收外地的先进经验;组织校际间的听课、评课和教研活动;进行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向上级提出执法建议;各年级各学科的抽、统考及成绩评估工作,毕业年级毕业成绩的评估工作;加强教研室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研员的素质,把教研室建成全县的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信息集散中心,教学资料中心;负责编制全县中小学电教规划,督促各类学校配好、管好、用好电教设备;负责做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为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学质量服务;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作经常性指导,每年形成书面分析材料,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图书、实验室和现代技术教育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工作。
(七)招生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密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强化保密措施,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负责组织高考、中考体检及县属高中、职中的录取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毕业证办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职成教股。负责制定全县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培训、就业指导工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开放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达标晋级和社区教育的评估验收工作;承担全县成人文化状况及各类成人文化技术培训的统计、分析及扫盲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管理、论证、审批、督导评估、考核及年审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九)学前教育股。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办班(园)审批注册登记、年检工作;指导、制订学前教育教学常规并进行检查、评估,对违规办学(园)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学前教育教学质量目标考核工作,统计、分析、上报相关报表;指导其他与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十)基建股(校安办)。负责编制学校基本建设及校舍改造规划,完成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初案设计等工作;负责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协助项目学校完成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及招标、合同签订、报监、报审、工程进度、质量监督、监理、验收、结算、项目建设档案立卷归档等工作;协助计划财务股做好教育基本建设统计和项目基建财务管理;负责汇总上报学校基本建设数据汇总、分析以及各种资料、信息和统计材料收集报送。
(十一)计划财务股。拟定和指导全县编制教育体育发展方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体育招生计划;参与拟定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管理、监督、审计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方面的协调和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日常经费收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国有资产、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体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教育体育年报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统筹管理赠援款和外资贷款。
(十二)学校安全股(学生营养办)。安全股: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制定全县安全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指导各学校制定、完善教育体育系统及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现状,预测安全工作形势,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季报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联系和协调公安、交通、住建、市场管理、卫生等部门,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建立教育体育系统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督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参与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助做好学校各类生产安全违法案件的处罚执行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及系列防灾减灾演练活动,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及时报送学校安全工作信息、表册、总结等材料,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资料。学生营养办:负责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的拟定,宣传贯彻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政策;
负责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各试点学校实施情况;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食品安全的监督;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系统,开展学生营养健康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职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参与大宗食品采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
(十三)体育股(少体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拟订全县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体育体制改革;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全县老年体育活动,组队参加上级各有关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推进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指导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负责组团参加上级体育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指导优秀运动员苗子队伍建设和选才工作,向省、州推荐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负责本县举办的重大单项体育竞赛和县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并承担国内各类比赛事务工作;培育和发展体育产业,管理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协同有关部门规划体育设施的建设布局;负责全民健身中心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体育业务培训、体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体育宣传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老年体协日常事务。
(十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等各学段学生国家资助工作;负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等各阶段子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贷后管理相关业务;负责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业务管理;负责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相关业务;负责应征入伍大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相关事务;负责大学毕业生“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相关业务;负责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负责e万行动孤儿资助项目相关业务;负责典型受助学生材料的处理;负责社会资助各项业务工作;负责中央彩票公益金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和优秀高中学生奖励相关业务;负责中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相关事务;负责高中春蕾班资助相关事务;负责西门子援助项目的相关事务;指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做好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教师进修学校。落实上级下达的师资建设规划,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队伍培训规划(意见),并作出阶段性总结;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举办的各层次教师培训、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并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做好有关中小学教师学历培训的业务管理;负责中小学教师履职晋级培训的组织、考试(考核)、学籍管理、成绩登记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审核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牵头做好中小学教师履职晋级培训Ⅱ类课程培训的跟踪、指导、考核、成绩认定工作,担任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县级管理员;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档案,规范管理;做好教师培训情况登记;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方法,积极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十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校外教育三个面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及《校外教育工作规程》;组织中心各种培训和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活动中心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重视人才引进和流通,依法聘任中心授课教师,不断提高中心教育教学质量;协调中心内外有关教育、教学、教研及各项社会文化教育活动;承担普及教学和培训的任务,并积极组织、参加有关比赛、评比、参展、演出等活动。
四、办公地址
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13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第二年2月28日8:30—12:00,14:00—17:3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4122701
负责人:杨慧江
(2024年4月2日更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