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扶办发〔2020〕8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鹤庆县2020年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产业扶贫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庆县2020年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产业扶贫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大理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产业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大扶开发〔2020〕8号)要求,为进一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产业扶贫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确保群众持续增收致富,实现边缘户不致贫、脱贫户不返贫,全力助推全县脱贫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疫情和返贫致贫风险因素,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2号)和省州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科学统筹谋划,全面做实做细产业扶持奖补,积极稳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目标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特别是产业扶贫带来的严峻挑战,重点排查脱贫攻坚“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存在问题,摸清贫困家庭产业发展路径、后续扶持等情况,监测受疫情影响的脱贫户和边缘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下足“绣花功夫”,拿出务实举措,因户因人分类精准帮扶,严防疫情影响稳定脱贫。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以及疫情影响等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持续巩固农业产业发展成果,确保边缘户和脱贫户人口年收入稳定达到4100元以上,切实做好产业扶贫工作,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摸排、合理奖补的原则。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产业扶贫带来的严峻挑战,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村组干部“调查员”作用和扶贫信息平台“大数据”作用,全面进行摸排评估,持续加强分析研判。加大对农业产业产销补贴力度,充分调动生产销售积极性,因地制宜制定生产、销售临时性补贴措施,对因疫情带来影响的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有返贫风险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和脱贫户进行扶持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搭建产销平台,稳妥推进工作,着力支持做好春耕生产,对受疫情影响的蔬菜、水果、畜禽等农业产业,对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改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快恢复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对因疫情影响致贫返贫的农户,综合农户发展意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给有产业扶持。
(三)坚持产业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产业化扶贫政策和专项扶持资金,依托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产业扶贫,立足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和对贫困群众辐射带动强的产业,拓展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增强贫困群众“造血”功能。
(四)坚持市场导向,社会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场需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发动全社会参与,采用“党支部+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坚持“看准市场、选准项目、龙头牵引、精准对接”思路,提升产业扶贫覆盖率,提高贫困户参与度和获得感。
四、扶持对象及认定程序
(一)扶持到户产业。1.扶持对象。因疫情带来影响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到户种养殖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持续巩固到户产业发展,群众增收致富,农户有1个以上持续稳定增收产业,实现群众稳定增收。2.认定程序。因疫情影响需到户产业扶持对象按照“村级摸排、乡(镇)核实、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认定。
(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1.对象。因疫情带来影响的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扶贫车间、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以带贫益贫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双绑定模式,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绑定发展全覆盖,加快推进新型经营主体与有产业发展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利益联结机制的稳固绑定,切实增强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提高贫困户参与度和获得感。2.认定程序。因疫情影响需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对象按照《鹤庆县培育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意见》内容进行认定。
(三)扶持农业产业八大项目。1.对象。因疫情带来影响的《鹤庆县新一轮农业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的对象,以全县农村脱贫户和边缘户为重点,兼顾其他农户。2.认定程序。因疫情影响需扶持的新一轮农业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对象按照《鹤庆县新一轮农业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内容进行认定。
(四)产业补贴。1.对象。因疫情影响农产品生产、销售和影响建档立卡贫困户春耕备耕发展农业生产的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2.认定程序。按照“村级摸排、乡(镇)核实、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认定。
五、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扶持产业到户项目。1.范围。扶持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到户种养殖项目。2.标准。因疫情影响需扶持产业到户项目资金扶持标准参照《鹤庆县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板、强弱项”工作计划》中产业项目标准执行。
(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1.范围。一是扶持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特色种植养殖基地、特色产业农产品规模种植基地、标准化养殖小区、土地治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特色林产业、乡村旅游业和冷链物流体系等其他有利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致富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2.标准。因疫情影响需扶持新型经营主体资金标准参照《鹤庆县培育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意见》标准执行。
(三)扶持农业产业八大项目。1.范围。综合全县自然地理、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重点扶持发展蚕桑种植、奶牛养殖、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蔬菜种植、生猪养殖、藕鱼立体种养殖、水果种植、中药材种植八大产业,以实现做优做强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2.标准。因疫情影响需扶持的新一轮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扶持标准参照《新一轮农业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标准执行。
(四)产业补贴。1.范围。对带贫主体调运出省、出州农产品,可按实际运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村农产品的新型经营主体,可按收购价的一定比例实行价格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春耕备耕、发展农业生产的,可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一定比例给予累加补贴。2.标准。具体由各乡镇结合实际进行补贴。
六、实施步骤
(一)村级摸排。各村结合实际,对因疫情影响产业发展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扶持对象。
(二)乡镇核实。在各村摸底上报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实地核查认定,确定扶持类型及标准,并上报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县级审定。一是审定。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资金扶持意见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资金扶持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复。二是公示公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扶持对象、扶持项目及拟扶持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三是资金拨付报账。根据县政府项目的批复,由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扶贫专账,由乡镇组织实施并完成报账。
七、资金管理
扶持资金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进行补助。
(一)产业到户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经乡镇组织验收合格,完善相关报账资料,将扶持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补助到农户,严禁现金发放。
(二)带动贫困户奖补资金管理。1.奖补对象在2020-2021年(脱贫攻坚巩固期和过渡期)内,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采取一次申请,两年兑付奖补资金,三年收益的方式界定奖补方式和时间范围。审批通过后2020年先兑付40%,2021年初核实带动和受益情况后再兑付60%。2.奖补资金发放后,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季度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带贫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套取资金情况的发生,确保一年内新型经营主体运营带贫情况良好。一年内带动贫困户数量减少10%以上的,或是检查发现是违规套取资金的,将由乡镇人民政府收回全部奖补资金,由此带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的损害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担。
(三)扶持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范围,支持贫困地区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围绕贫困乡村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基本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县级审定、批复、乡镇实施、乡镇验收、绩效评价、项目移交和后续管理等程序为主。重点突出项目实施范围、项目谋划、申报程序、审核审查批准、组织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移交和后续管理等程序。
八、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产业扶贫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致贫返贫中的重要性,把产业扶贫摆在脱贫攻坚的突出位置,树立长远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合理分析因疫情影响产业发展的情况,科学谋划指导,切实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组织水务、交通、人社、财政、审计、扶贫等职能部门深入乡镇、村、组、户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困难问题,认真做好产业发展和生产技术指导。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和县级行业部门要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及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弥补因灾损失,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效益,严防出现套取、挪用、诈骗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强化后续发展。本实施方案扶持时限为2020年1月至12月,各乡镇要全程参与、强化后续发展,实时梳理评估产业扶贫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管控好产业发展项目带贫益贫变化情况,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对项目带动贫困户数量增加的可以按规定申报增加扶贫资金;对项目带动贫困户数量减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取消合同并收回扶持资金,或重新签订合同,按新的带贫情况给予帮扶资金。
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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