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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0Q472750/2021-00008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鹤庆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
  • 来源:鹤庆县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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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政府、州政府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了《鹤庆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阅《指南》,也可以到鹤庆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查阅。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鹤庆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鹤鹤庆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方式为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受理点为鹤庆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9年6月18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鹤庆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1.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3297829e-2dbe-4bbf-9bfe-3dc44ba0b713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至hqxswj@sina.com。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4121218

5.电话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的,如实登记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营业执照),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用途等信息。电话:0872-4121218

6.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鹤庆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72-4121218),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872-4121218

电子邮箱:hqxswj@sina.com

邮政编码:671500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兴鹤路46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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