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下称《条例》),本机关编制《鹤庆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具体地址:鹤庆县云鹤镇北门街1号)。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鹤庆县统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
1.鹤庆县统计局领导及分工、机构职能;
2.鹤庆县统计局公示公告;
3.鹤庆县统计局监督信息;
4.鹤庆县统计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信息;
5.鹤庆县统计局财政信息(预算/决算);
6.鹤庆县统计局管理服务信息;
7.鹤庆县统计局统计公报;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鹤庆县统计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是: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eqing.gov.cn)。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鹤庆县统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鹤庆县统计局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鹤庆县云鹤镇北门街1号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0872—4122042,0872-3032070
传真:0872-3032070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qing.gov.cn)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6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3297829e-2dbe-4bbf-9bfe-3dc44ba0b713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3.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政务邮箱hqxtjjzf@163.com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303207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5.电话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的,如实登记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营业执照)、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用途等信息,电话:0872-4122042,0872-3032070。
6.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鹤庆县统计局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上诉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解释说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于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鹤庆县统计局局办公室负责鹤庆县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北门街1号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0872—4122042 传真:0872—3032070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72-432961。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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