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编制了《鹤庆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单位将及时对《指南》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鹤庆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qing.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鹤庆县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鹤庆县云鹤镇双龙路)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qing.gov.cn)和当面受理两种形式。当面受理点:办公室;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872-4124325。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鹤庆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鹤庆县云鹤镇双龙路;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 作 日: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电话:0872-4124325;传真号码:0872-4124325;
邮政编码:6715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
1.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3297829e-2dbe-4bbf-9bfe-3dc44ba0b713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412432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4.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邮箱hqsfj.2008@163.com。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5.电话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的,如实登记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营业执照)、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用途等信息,电话:0872-4124325。
6.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鹤庆县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三)申请办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除能够当场答复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确定)。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并进行登记后本单位将作出如下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收费情况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针对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有关规定,选择按件计收或者按量计收中的一种标准,采取超额累进方式算收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72-4129460;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附件:1.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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