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鼠害防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省食品药品安全办聚焦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鼠害防制等重点目标任务,研究制定专项细则。
验收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
验收内容
对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鼠害防制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餐饮服务鼠害防制指南》(DB42/T2147—202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DB42/T2146—2023)标准要求,完善“3项技防”信息化措施、“4全人防”管理体系、“5子物防”基础设施,以及落实学校鼠害防制主体责任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一、完善“3项技防”信息化措施
(一)鼓励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自动抓拍预警
验收标准:鼓励学校食堂建设的“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信息化系统应能够实现24小时自动监测抓拍和自动跟踪预警智慧化管理。
验收方法:现场调看“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是否有自动抓拍预警数据。
(二)鼓励采用挡鼠板移位监测传感器自动监测
验收标准:鼓励学校食堂遵循“一板一测”原则,应安装具有移位监测传感器和自动监测功能的挡鼠板。
验收方法:现场测试挡鼠板移动是否有自动预警功能。
(三)鼓励食品处理区安装电子驱鼠设备
验收标准:电子驱鼠设备的功率不小于30qhz,产品合格。食品处理区配备的电子驱鼠设备数量和安装位置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食品处理区是否安装电子驱鼠设备。
二、织密织牢“4全人防”管理体系
(一)建立“4全”鼠害标志物“查验”处置制度
验收标准:学校食堂应进一步拓展“进货查验”制度的内涵和外延,建立包括原料采购、贮存以及分拣、清洗、切配、烹饪和备餐在内的全过程、全环节、全岗位、全人员“4全”鼠害标志物(鼠头、鼠尾、鼠爪、鼠屎等)“查验”处置制度。
验收方法:检查是否将“4全”鼠害标志物“查验”处置制度文件上传“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
(二)鼠害标志物追踪溯源处置机制
验收标准:当食品处理区发现鼠害标志物后,应迅速组织追踪溯源,及时进行“技防”和“物防”措施查漏补缺,并采取有效的捕杀处置手段,做到查源根治。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技防”和“物防”,是否有漏补缺情况及老鼠捕杀处置记录。
三、健全完善“5子物防”基础设施
(一)堵洞子
验收标准:应对食堂地面、墙壁、天花板等与外界相通的洞子进行填堵,使用耐腐防水材料填堵后的缝隙小于6mm。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食堂地面、墙壁、天花板等与外界相通的洞子缝隙是否小于6mm。
(二)竖板子
验收标准:食堂的库房门口以及与外界相通的门道应安装高度不低于600mm的标准挡鼠板、有反光警示标识等符合标准要求的金属挡鼠板。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食堂的库房门口以及与外界相通的门道是否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挡鼠板。
(三)装网子
验收标准:食堂窗户、库房排风口等应安装缝隙不大于16目的标准防虫筛网。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食堂窗户、库房排风口等是否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防虫筛网。
(四)加箅子
验收标准:排水沟的盖板应采用易于清洗的不锈钢网眼盖板等。排水沟的出水口处应安装网眼缝隙不大于10mm的防鼠金属箅子。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排水沟出水口处是否安装了符合标准要求的防鼠金属箅子。
(五)布夹子
验收标准:按照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配置相应数量的捕鼠设备(粘鼠板、捕鼠夹等),每50平方不少于1套。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食品处理区是否配置相应数量的捕鼠设备(粘鼠板、捕鼠夹等),是否有相关工作记录。
四、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一)纳入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任务
验收标准:校长(园长)应将学校食堂鼠害防制工作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点事项,建立并落实常态化鼠害防制工作制度。
验收方法:检查是否将鼠害防制工作制度文件和校长(园长)“月调度”工作记录等上传“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
(二)常态化组织开展鼠害防制工作培训
验收标准:寒假期间学校应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组织开展鼠害防制知识培训。
验收方法:检查是否将组织开展鼠害防制知识相关培训的工作记录上传“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
验收标准:学校食堂应当建立每年度内不少于2次的鼠害防制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验收方法:现场抽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知晓鼠害防制相关知识。
(三)建立鼠害防制工作流程制度
验收标准:按照《湖北省餐饮服务鼠害防制指南》(DB42/T2147-2023)要求,学校食堂应建立并落实“技防”为牵引、“物防”为基础、“人防”为根本的鼠害防制工作流程制度,定期检查鼠害防制设施运行情况和防制措施执行情况。
验收方法:检查是否将鼠害防制工作流程制度文件及其相关工作记录等上传“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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