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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场所创卫技术评估准备什么?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 来源:创卫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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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一)监督监测

1、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制订专项行动方案或专项抽检计划查看公共场所专项行动方案或专项抽检计划工作相关档案资料,专项行动或者专项抽检一般都会有红头文件下发,基本要求掌握本地公共场所基本情况,以双随机的模式开展抽检工作。

2、制定结合本地特点的监督监测方案查看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工作相关档案资料,专项行动或者专项抽检一般都会有红头文件下发。

3、卫生许可流程对外公示制定卫生许可流程并对外公示,审批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1、制定卫生监督量化标准查看国家或者本地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标准,不同的场所,量化标准有所不同。

2、重点场所无缺项按照本地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方案,查看参与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的重点场所,涉及重点场所类别齐全,无缺项。各地执行情况略有差别,评定标准也可能有细微差别。

3、定期公示卫生信誉度评审结果按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方案查看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结果,即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的结果公示情况。卫生部门主动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评定等级,可以是网站公示,或者相关媒体公示等多种途径,形式不限。

(三)基本信息公示

1、卫生许可证公示情况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示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

2、卫生信誉度公示情况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结果,包括A、B、C三个卫生信誉低等级,即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的结果公示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

3、卫生检测报告公示情况卫生检测报告公示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要求检测报告内容齐全,不缺项漏项,时间要求在一年内。各行业重点监测内容要求不一样,予以注意。

(四)从业人员体检培训

1、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抽查公共场所内从业人员,是否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要求一年内,可以是卡片也可以是纸质证明,也有扫描二维码识别的。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抽查公共场所内从业人员,是否有有效卫生知识培训证明,要求一年内,可以是卡片也可以是纸质证明,也有扫描二维码识别的。

(五)经营单位卫生管理

1、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卫生制度的建立情况查看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内容符合本单位经营场所特点与要求,各场所重点不一,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空调、从业人员、病媒生物、控烟等有关内容,查看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3、卫生应急查看公共场所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4、档案管理·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六)经营单位卫生设施

1、卫生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公共场所经营者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病媒生物防制等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卫生设施配备各种卫生设施配备符合要求,比如通风换气扇,设置的位置,方向,效果,能否正常运行。

(七)经营单位卫生措施

1、公共用品洗涤清洗操作流程符合要求,去污,清洗。

2、公共用品消毒清洗操作流程符合要求,去污,清洗、消毒。消毒液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配比,浸泡时间达到使用说明的要求,水温需用凉水。

3、公共用品保洁清洁区污染严格区分开,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保存使用,公共用品干净整洁,避免污染,公共用品杯具配比达到三比一。布草外送清洗要有外送物品暂存区,不得设在清洁物品储藏间,要有清洗交接记录。

(八)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

1、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包括日常清洗消毒维护和管道定期清洗。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塔清洗不少于一次,空气净化过滤材料每六个月清洗或者更换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可自行清洗也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有施工方案。

2、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效果评价查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检测报告,一年内有效合格的检测报告,风管系统抽检机组数不少于总数的5%,不同类型各一套,冷凝水冷却水分别不少于一个部位。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对集中空调至少检测一次,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保证集中空调卫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承担集中空调卫生检测的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指标、要求开展检测,不得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费用;对不具备风管、开放式冷却塔等设备和部件的空调设施,不得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

二、“四小”行业卫生管理

(一)小旅店

1、环境卫生内外环境整洁

2、证照齐全

3、基本卫生措施的落实·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客房通风良好,无自然通风条件的,每间客房必须安装独立的机械排、送风设施;使用分体空调的房间,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设有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配备专用的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脸盆、脚盆,脸盆、脚盆标记明显,脸盆、脚盆和拖鞋一客一换一消毒。有专用的脸盆、脚盆和拖鞋浸泡消毒容器。·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有床上用品洗涤、烘干设备(如洗衣机、干衣机等),提供的床上用品须经清洗消毒,感官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公共卫生间为水冲式,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每天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无自然通风条件的,要有机械排风设施。·淋浴室有机械排风设施,淋浴室内不得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放置液化石油气瓶。·客房内设置独立卫生间的,按普通旅店卫生要求进行管理。·饮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小美容美发店

1、环境卫生。内外环境整洁

2、证照齐全。

3、基本卫生措施的落实·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相对独立设置,有机械排风设施。·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理发工具应用后消毒;理发、美容用毛巾、脸巾、脸盆等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三)小歌舞厅

1、环境卫生内外环境整洁。

2、通风条件·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四)小浴室

1、环境卫生内外环境整洁

2、证照齐全。

3、基本卫生措施的落实·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怖设。·设置有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0.9米;浴池每晚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天补充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20%。·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不少于地面面积的5%。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公用茶具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每客用后应消毒。·浴室内若提供脸巾、浴巾,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有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识。·修脚工具执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有关理发用具消毒要求。


三、学校卫生


根据城市规模(人口<50万人、50-200万人、>200万人)现场抽取学校分别对应2所、3所、3所,其中寄宿制或超过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1所。

(一)教学和生活环境

1、把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建设纳入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查阅地方政府创建卫生城市的有关文件,是否将托幼机构和大、中、小学的教学、生活环境建设纳入卫生城市创建方案。

2、教学环境现场查看教室采光、黑板(无破损,无眩光)、课桌椅(不同型号、每人一席)、教室照明、微小气候、噪声,核查监测报告是否有效、监测频率(至少每2年1次)是否符合要求。

3、生活环境现场查看学校宿舍(男女是否分区布置、无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一床一人、通风、有盥洗设施)、厕所(分层设置、远离生活饮用水水源、无蝇蛆)。

(二)传染病、常见病防控

1、传染病预防查阅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档案,核查校长是否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负责人,是否有防控工作小组,是否制定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一案八制),是否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是否发生过因校方责任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一票否决)。

2、常见病预防查阅学生健康体检档案、体检异常学生登记记录、体检结果向家长反馈情况记录,制定学生常见病防控计划和措施,开展近视、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等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

(三)卫生室及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室的设置现场抽取寄宿制或超过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核查是否按要求设置卫生室,卫生室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室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

2、卫生技术人员的配置现场查阅在校学生人数,核查卫生技术人员是否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是否按1:600要求配置。

(四)学生健康体检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查阅地方政府将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证明文件,现场核查学校体检经费支付方式的证明。

2、中小学每年定期按规范开展体检现场查阅学校历年的学生健康体检档案、每年是否实施1次、体检结果向家长反馈情况记录。

(五)健康学校建设

1、有健康学校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现场查阅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健康学校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的相关文件,是否有贯彻实施的相关资料。

2、建有健康学校现场查阅已建或在建的健康学校名单及相关文件。

(六)学校健康教育

1、中小学健康教育活动符合规范要求查阅健康教育活动的计划、总结(有图片)、教材等资料。

2、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核查健康教育是否纳入课程计划,学科教学每学期应安排6课时~7课时,并现场对不同年级学生进行核查。

四、职业病防治

(一)职业病防治规划、机制、能力建设

1、核查是否有本级政府名义颁发的《职业病防治规划》,是否有规划实施情况检查、考核资料。

2、核查本级政府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的文件及活动记录,卫生健康、人社等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

3、查阅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文件,核查是否安排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及相关执行情况。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

1、现场抽查大中型生产企业各1家,查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档案,核查用人单位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场所日常监测、是否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2、查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各类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三)职业健康检查

1、现场抽查大中型生产企业各1家,查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核查是否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

2、查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核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上岗前体检率、在岗期间体检率、离岗时体检率是否符合当地《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和内容是否符合《职业健康检查规范》,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及时、规范报告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

(四)职业健康教育

1、查阅档案资料和实物,核查市、区政府是否制订了职业健康教育规划、年度计划、评价指标体系,是否有自行制作的职业健康教育作品(文、图、音频、视频等)。

2、查阅档案资料和实物,核查用人单位是否有实施职业健康教育的条件(场所、专栏、工具等),是否有适用的职业健康教育作品(文、图、音频、视频等)。

(五)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

1、查阅评审年度前三年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职业病防治机构的网络直报记录、卫生健康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卫生健康部门职业病诊断鉴定记录、人社部门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记录,核查是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是否及时。一般事故6小时内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重大职业病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职业病事故。

2、查阅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记录、总结。核查职业病事故原因、责任是否清楚,处罚是否合法合理,总结等是否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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