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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的指导意见》解读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 来源:民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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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2年6月2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共4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


云南省《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的指导意见》解读

《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15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亲临云南考察、三次给云南各族干部群众回信,要求云南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中办发〔2018〕65号、云办发〔2019〕31号文件和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发挥云南文化旅游资源大省得天独厚的优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运用旅游景区民族文化特征鲜明、创建载体生动鲜活和游客密集度高、媒体关注度广、社会影响力大等特点,有效拓展景区创建的平台聚合力、名片魅力和品牌影响力,共同致力于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建设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的优势及特点


以景区为平台、游客为主体、群众为基础,是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的要素和动力。云南有旅游景区474家(含:5A级9家、4A级129家、3A级246家、2A级78家,1A级12家),优质旅游景区数量庞大,立体气候加持,是久负盛名的世界旅游目的地。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充分发挥旅游景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红色文化、革命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等自然禀赋和优势资源,让旅游成为各族群众享受祖国大好河山、感悟中华文化、增进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阵地,推进创建“五个更具”深入人心。


创建更具亲和力。充分发挥云南文化旅游品牌综合效应,释放景区的内核张力和开放活力,通过旅游宣传、导游讲解、深度体验,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嵌入式地宣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让游客在鉴赏风景、休闲娱乐、自然舒适、诗与远方的观光旅行中,感悟中华文化博大精深,领略祖国壮丽山河,厚植家国至上、“国之大者”情怀。


创建更具感染力。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系统完善的服务体系,结合景区吸纳性强、融合性强、辐射带动强的特点,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准确讲解中华民族历史观,深入挖掘蕴含在中华文化中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内涵,将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嵌入景区发展全过程,严防发生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问题,让旅游润物细无声地展现伟大祖国的发展成就,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创建更具互动力。充分运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深入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等,广泛开展富有特色的广场民族歌舞、少数民族传统节日、非遗传承项目展示等文化活动,以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分享式的鲜活做法,让游客切身感受当地人文气息和民风民俗,深刻感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旅行交往交流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创建更具发展力。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作用,完善景区创建与地方发展协同互惠机制,通过旅游文化宣传推介、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开发延伸、新业态培育发展等措施,挖掘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助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使景区更好融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


创建更具影响力。充分发挥旅游受众面广、媒体关注度广、传播力大、社会影响力大的特点,运用旅游宣传平台优势,打造品质化、特色化、定制化、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旅游产品和旅游路线,使旅游成为引导各族群众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的主阵地、主渠道,让旅游体验成为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全过程。同时通过创建实践,有效增强景区软件、硬件实力,巩固提升景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品牌影响力。




景区创建的目标、任务及要求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目标任务清晰明确,制定测评指标体系具体量化。《意见》指出,自2022年至2025年,全省2A级以上旅游景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覆盖率达到100%,有30个以上景区获得“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


——2022年,率先在西双版纳州所有旅游景区、云南世博旅游集团所属旅游景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全覆盖试点工作,实现16个州(市)至少各有1个4A级以上旅游景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试点,全省4A、5A级旅游景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试点工作达20%以上。


——2023年,择优命名10个以上景区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024年,在全省2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省级命名示范景区达到20个以上。


——2025年,实现预期目标。


此次印发《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测评指标》属全国首创,围绕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旅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助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四个板块,共设置16项测评指标;测评总分100分,景区测评得分90分以上方可推荐申报全国、全省民族类评比达标表彰荣誉。


《意见》要求:建立地方党委政府、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文旅部门、景区(景点)“三方联创”责任;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动融入和服务景区中心工作,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成效,推动景区创建成效纳入全省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选表彰范畴,打造旅游景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云南品牌”。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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