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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5日
  • 来源:社会主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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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

本期邀请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拉玛·兴高,以《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题,阐释云南省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经验,为如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新进展提出对策。

全文如下:

拉玛·兴高  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年来一直心系云岭大地,情牵云南各族人民,两次考察云南并作出重要指示,三次给云南各族儿女回信,鼓励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乡群众“脱贫只是第一步,更好的日子还在后头”,嘱托沧源佤族自治县边境村老支书们“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要求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


民族团结乐融融

牢记嘱托: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回顾云南民族工作的光辉历程,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与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相结合,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探索实践,在不同时期推动民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路子,创造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跨越发展的“云南现象”,这不仅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也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宝贵财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继承和发扬云南民族工作的优良传统,不断解锁“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新密码,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正确指导思想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载体,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具体路径,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定位,集全省之智、举全省之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坚持政治引领,党领导民族工作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挂帅,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系列文件,编制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三五”“十四五”规划,明确目标、路径、措施和重点任务,实行年度任务承诺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可复制经验研究和宣传推广,逐步构建起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法治保障、规划引领、工程支撑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四梁八柱,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民族工作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党领导民族工作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

坚持发展为要,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实施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打造36个示范县、301个示范乡镇、4083个示范村,助推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实施两轮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行动计划,110个沿边乡镇的878个行政村(社区)基本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全面启动实施374个沿边行政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达到10个,5个自治州进入高铁时代,高原特色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业等成为优势产业,“十三五”期间,云南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4%,比全省高0.6个百分点。民族地区6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体实现了整族脱贫。围绕就业、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将各类民生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抓好抓实,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坚持文化浸润,各族群众中华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实施911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创建102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85个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阿佤人民再唱新歌》《幸福花山》等一批反映中华文化认同、唱响新时代、感恩共产党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传统戏剧曲艺汇演、“七彩云南(国际)民族赛装文化节”等,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通互学互鉴,使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优秀传统文化焕发新活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建普通话示范村701个,完成7752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促进各民族语言相通、心灵相通。

坚持“三交”固本,民族团结的局面不断巩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探索“行政接边地区创建联盟”“边境地区创建联盟”“高铁沿线创建联盟”等创新做法。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活动,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11个州(市)和84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和示范单位,3000多个地区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在新时代焕发生机,阿佤人民再唱新歌,树立起“七个民族一家亲”“宾弄赛嗨”“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拥护核心、心向北京”等民族工作新品牌。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法治建设不断加强。民族工作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截至目前,云南省现行有效的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有7件、自治条例37件,单行条例286件、变通规定6件。颁布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各族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全省先后有80个村被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立健全省、州、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民族团结稳定问题联动处置等机制,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多年来,云南未发生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再接再厉: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2021年8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党的民族工作百年历程和历史成就,深入分析民族工作新形势,系统阐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总结提出了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突出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主线和核心要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将各项政策、各种资源、各种力量进一步聚焦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上来,进一步集中到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这些重点工作上来,做到职能职责向重点领域优化、工作措施向重点环节发力、资源力量向重点工作加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效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

科学谋划、合理确定“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牢牢把握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紧紧围绕到2035年全面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出云南示范的远景目标,确定“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更加美好,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步伐更加稳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紧密,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围绕主要任务,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紧扣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在5个方面作出示范、打牢5个基础作为“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即在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上作出示范、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出示范、在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上作出示范、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出示范、在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政治、文化、物质、社会、法治基础,并设置了20个具体指标和32个工程、项目、计划,确保“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有目标引导、有指标约束、有工程项目支撑,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既能全面覆盖又能重点突破,切实取得新进展。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整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特别是在加大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加强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等方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并发挥边疆民族地区区位和人文资源优势,深化开发开放,主动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彰显云南特色、体现云南作用、突出云南示范。立足云南“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边境问题相互交织”的突出特点和“边疆、民族、山区、美丽”的新省情深入谋划,找准民族工作的历史脉络、时代要求和工作优势,凸显特色、探索创新、发挥优势。深度嵌入、紧密衔接《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强边固防、乡村振兴战略、“文化润滇”行动、数字云南建设、打造“三张牌”等结合起来,融入全省发展战略。着力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云南经验和云南模式,力争做到“立足云南创经验,面向全国作示范”。

坚持守正创新,正确把握和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关系。在谋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各项举措时注意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把握和处理好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通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创建、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普及普通话行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示范试点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在增进共同性的前提下尊重和保护差异性,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进程中实现好各民族具体利益,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

强化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突出两个着力。统筹发展与安全,一方面着力加强民族团结,以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出示范为目标,推动各民族政治上团结统一、经济上共同富裕、社会上互嵌互融、文化上美美与共、治理上共治共享,最大限度地汇聚起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另一方面着力防范化解民族领域的风险隐患,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

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形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强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是云南各地区各部门、全民全社会共同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履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责任,各领域、各部门都要承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任务,切实做到齐心协力、共同发力、形成合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形成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格局。(责任编辑 朱 婧)  (图片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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