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鹤庆县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县人大定期开展《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在中国共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推荐确定时严格按要求保证少数民族占比,确保各民族群众平等参与本地区各项事务。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占70.69%;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占69.31%;政协鹤庆县第十届委员会协商产生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占65.83%;全县副科级以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66.33%。鹤庆县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融入日常工作中,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人文化、数字化,以国家安全日、宪法宣传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为载体,将法治宣传教育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强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持续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禁毒人民战争、命案防控等攻坚行动,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县社会治安状况不断改善,2021年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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