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一直以来,我县把创建工作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压实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创建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党组)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各乡镇、各单位建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制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专题学习。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纳入“十四五”重点工作任务,与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园林县城、美丽县城等创建工作融为一体、共同推进。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政治考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察计划和年度综合考评内容,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先后出台《鹤庆县加快推进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鹤庆县创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鹤庆县创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等重要文件,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立了鹤庆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全社会参与。打造“三圈两盟一区一廊”典型示范工程(简称“3211”),建成鹤庆县、玉龙县、古城区、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兰坪县、剑川县四州市八县区市滇西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圈,西邑、新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圈,鹤庆总商会与异地鹤庆商会、大理州鹤庆县与丽江市古城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联盟,县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区,县城西片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长廊,形成典型示范引领全领域创建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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