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云南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月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日常活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在第二十九、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对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主要教职、兼任主要教职、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备案等也作出了规范。为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规范管理,省民族宗教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在《实施细则》起草的过程中,广泛听取省直各相关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宗教界人士、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建议,经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社会风险等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环节,并参考了其他省市已经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成稿。
三、制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28条,主要包括:文件制定目的,宗教团体管理职责,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证书管理,流动管理,信息更新,主持宗教活动或讲经讲道,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离职评价,主要教职任前考察和退出任职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培养及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五、补充说明
《实施细则》是全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参考标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在本《实施细则》的范围内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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