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个原则,明确管理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镇(乡)、村(居)、组管理责任范围,落实责任人职责,对有关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成效量化标准,有序开展民间信仰事务工作,形成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人管、会管理、管得好的良好局面。
采取两个纳入,加强民主管理。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建立镇(乡)、村(居)、组三级网络,完善场所内部日常管理、活动组织及人事、财务、安全消防、卫生等制度,场所管理人员由群众民主推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服从村委会管理。
压实各方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镇(乡)、村(居)、场所联动管理体系,明确乡镇包村领导为场所的第一责任人,村党总支书记为场所的管理责任人,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场所负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场所安全稳定。
狠抓规范管理,达到四有标准。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制度、公示管理人的信息、建立管理台账,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编号造册登记,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均有民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公示牌、活动记录,达到有人员、有监管、有制度、有记录的“四有”标准。
强化督促检查,实现五无目标。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民主管理委员会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县、乡、村、组干部定期到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巡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确保全县各场所无功德箱和功德碑、无宗教活动、无封建迷信活动、无外来人员入驻场所和主持活动、无滥建露天造像。
责任编辑:鹤庆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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