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鹤庆县委鹤庆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指挥部通告
(第19号)
关于调整优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保障群众正常出行需求,根据省州要求,经研究,决定优化调整我县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所有景点景区、宾馆酒店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购买“一退两抗”药品(退热药品、抗病毒药品、抗菌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请广大群众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扫场所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鹤庆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