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的通告
(第16号)
当前,全县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筑牢群防群控防线,有效切断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投诉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1.未按政策在入(返)鹤时提前报备、及时报告的;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
3.违反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的;
4.故意协助涉疫风险人员逃避防疫健康监测、常态化防疫检查、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等管控工作的;
5.餐饮、商超、农贸市场、诊所、药店、银行、邮政快递、通信网点等重点场所,不按规定落实戴口罩、测体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
6.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7.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办理客事等聚集性活动,或办理中未按政策落实防控措施的;
8.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上述行为的,通过电话举报反映,我们将及时查处,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辛屯镇人民政府:0872-4340005
草海镇人民政府:0872-4130810
云鹤镇人民政府:0872-4124385
金墩乡人民政府:0872-4331016
松桂镇人民政府:0872-4320093
六合乡人民政府:0872-4360015
西邑镇人民政府:0872-4381258
黄坪镇人民政府:0872-4374018
龙开口镇人民政府:0872-4310034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872-4125237
鹤庆县卫生健康局:0872-3034091
鹤庆县疾控中心:0872-4129333
鹤庆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组前线指挥部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