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鹤庆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张冠伦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扎实开展停车场充电桩建设。2024年5月,我局委托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鹤庆县公共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县城区实施范围主要是各政府机关单位、居民住宅小区、酒店、公司和公共停车场;其他乡镇实施范围主要是乡镇人民政府、集镇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内容主要为新能源充电桩,拟建设120kw直流充电桩625台,相应配置高压环网柜、箱式变压器、高压电缆、低压电缆、低压分接箱、架空绝缘线、智慧充电系统、监控系统。着力解决我县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对充电桩的需求。
二、全面实施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目前我县新交付投入使用小区有同心苑、云鹤绣园、兰缘书苑、云鹤一品,建成充电桩165个,其中同心苑21个,兰缘书苑56个,云鹤绣园21个,云鹤一品72个。自2018年以来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按不低于规划车位总数的10%在实施配建充电桩。
三、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下一步,我们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将同步争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资金,以满足当前群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需求和未来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逐步完善鹤庆县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衷心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利炫 0872-413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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