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晓烽委员:
您提出《关于促进乡村医生区域内合理流动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实施“乡管村用”。2019年,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从2019年起,要求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现以机构、人员、业务、药械、信息平台、财务、绩效考核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村卫生室的房屋产权归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法人代表担任,主要负责人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人事任免、人员聘用、人员调配、发展规划、工作制度、考核奖惩、职务聘用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分配等方面的相关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乡村医生准入。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快推进乡村医生队伍的更新换代。新进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具备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卫生室、村委会及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签字盖章报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纳入乡村医生队伍。因多种原因短期内无法配备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具备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保障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需求。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为切实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云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并下发了《鹤庆县乡村医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鹤卫发〔2023〕18号),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医德医风、满意度等情况。乡村医生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报县卫生健康局批准统一聘用。乡村医生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以继续执业,纳入下一年度乡村医生编制。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注销其执业资格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再纳入乡村医生编制。
四、强化医疗行为监管。要求村卫生室严格落实相关医疗制度,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公开,药品价格、收费价格公示,必须使用统一的收费收据,乡村医生向群众收取医药费用时必须出具收据,按规定做好看病就医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免工作。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医疗行为的监管工作,年内,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县纪委监委、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开展“小切口”整治医疗服务领域乱象、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医疗卫生机构收费乱象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时限,书面交办给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整改落实。开展鹤庆县卫生健康系统“小切口”整治医疗服务领域乱象暨规范诊疗行为提醒谈话,并对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谈话提醒,层层签订《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责任书》,严肃查处金墩村卫生室重复收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强村卫生室的管理,继续探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机构、业务、人员、药械、财务、信息平台为主要内容进行统一管理,明确相关执行标准和工作内容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诊疗规范,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农村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玉梅 0872-3034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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