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周围建立大牲畜交易市场的提案》收悉,现就办理落实情况作如下答复: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关心,您的建议反映了现阶段我县大牲畜经营环节存在的各种困难和不足,鹤庆县农业农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现就我县大牲畜交易市场运转情况和在县城周围建立大牲畜交易市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讲解和说明,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一、基本情况
鹤庆是传统的农业县,畜禽养殖是农业中的骨干产业,从事规模养殖和适度规模养殖农户的不断递增,通过完善畜禽经营环节的各项设施设备建设,对于减少全县广大农户饲养成本、增加
农民收入和增加就业途径意义重大。鹤庆县至今已经建设完成2个大牲畜交易市场,其一是松桂大牲畜交易市场,位于松桂镇农贸市场内,该市场于2014年完成提升改造后可以覆盖松桂、六合、西邑、黄坪等外区乡镇,交易时间为松桂街天(逢3、6、9)日交易量为300头;其二是云南新登生猪交易有限公司,位于鹤庆县辛屯镇新登村,该公司于1998年建成并投入运营,经营范围为生猪交易及售后服务,该公司于2018年3月进行提升改造后建设了大牲畜交易服务区,主要开展大牲畜交易服务工作,覆盖辛屯、草海、云鹤、金墩和相邻县份乡镇,因为坝区广大农户的饲养牲畜主要为生猪,大牲畜存栏量不多,大牲畜交易时间为辛屯街天(逢3、6、9)日交易量为200头,该公司2020至2022年交易金额为6334.5万元,2005年12月评定为农业农村部定点生猪交易市场,2009年7月评定为省农业农村厅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是滇西北规模最大的生猪及大牲畜交易场所。我县两个市场的正常运行,极大地方便了全县广大农户销售畜禽的途径。
二、提案办理情况
办理大牲畜交易市场需要达到的动物防疫条件: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和废弃物处理区,且各区相对独立;2.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相对隔离,动物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3.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4.建立定期休市、清洗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周围应当建有隔离设施,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处设置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综上所述,建设大牲畜交易市场由于受到是否有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审批、动物防疫选址风险评估、动物疫情疫病防控、设施设备完善、投资主体资金回收回报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加之国家在城市区域对于家畜家禽交易的禁止性规定,云鹤镇是鹤庆县的生产生活及经济发展中心地带,是密集的居民生产生活区,在周边建立大牲畜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审批难度较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科技三下乡、科普宣传、科技入户等形式,加强对全县畜禽养殖场(户)科技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县广大农户的科学养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养殖经济效益;二是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对两个大牲畜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稳步提升动物凭检疫合格证明进入流通环节持证比例,进一步提升全县广大养殖场(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招商引资力度,为建设新的大牲畜交易市场夯实基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应龙 139****4597)
责任编辑: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