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银广委员:
《关于给予重特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您的提案后,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本年重点工作计划,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县社会救助股成员为组员的提案办理工作组,切实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您在提案中提出:“对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排查,通过政策的多重保障最大程度地缓解特殊患者的医疗负担和解决生活困难的实际问题”。您的建议对患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的保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直以来,我国深入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通过积极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保基本”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但在现实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依然存在,相关问题依然突出,已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民政部门作为政府托底保障具体实施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一直将如何针对特定人群精准帮扶,避免因病因灾致贫返贫,列为精准扶贫的一道“必答题”,加强与各部门协调沟通,立足本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牢社会保障救助兜底安全网,不断提高兜底能力和兜底水平,实现政府托底作用。
首先,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将符合条件的因病(伤)致贫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只要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自己也可以代请他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按程序给予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程序审批。
其次,根据省州相关工作要求,我局每年都组织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暨精准施保工作会议,开展低保、特困动态管理和低保边缘户的排查。集中力量重点对未纳入兜底保障的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受疫情影响务工收入骤减,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遭受自然灾害等突发意外的家庭和个人,因残疾或缺乏主要劳力等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自主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全面深入开展大排查和入户调查,集中开展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批量纳入。
最后,在2023年度,我局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通知,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对象分类,如发现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以及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直接予以先行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完善救助程序。同时符合低保、临时救助条件的,优先适用低保政策,并视情辅以临时救助,再按程序纳入低保。
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是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是事关患病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扎实开展排查核实,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把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兜好民生底线,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鹤庆县民政局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玉梅 184****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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