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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鹤庆县十届二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 来源: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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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政协鹤庆会议84号提案

的答复

李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文件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中:(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五)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2.根据《价格法》规定,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经营成本而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终端价格,但必须要求明码标价。药店经营者在销售药品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标示药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和价格。对于同一个厂家、同一种药品、同一种规格的药品,各零售药店定不同价格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各药店进货渠道不一样,进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不同,另外不同药店的经营成本不同,因此导致终端销售价格不同。

3.根据《价格法》规定,自主制定市场调节价是经营者的权利之一,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经营者如有串通涨价、操纵市场、诱骗消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承担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二、工作措施

近年来,我局采取多项措施部署开展药品价格监管工作:

1.加大药品价格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对100药品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开展药品价格行为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做好药品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严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药品价格市场秩序。同时,督促药品从业者落实价格稳定主体责任,提升从业者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2.探索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新局面。加大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畅通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群众价格监督作用。

3.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针对疫情期间出现的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异常波动,加强问题研判,加快立案查处,对特殊时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遏制涨价炒作势头。聚焦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有关商户进行约谈,要求商户提供涉疫药品及用品价格备案材料,向全县所有药店和药品销售企事业发放《关于防疫类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形成社会共治的舆论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药品市场稳价作为市场监管重工作来抓督促药品经营者落实价格稳定主体责任,对影响药品价格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深化执法协作和定期会商,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根据需要开展提醒告诫和行政约谈等工作,引导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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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尹灿荣13988599677

责任编辑: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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