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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452096000000
  • 发文字号: 〔2016〕
  • 主题词:
  • 体裁: 报告

2016年人大工作报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 来源: 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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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5年12月29日在鹤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六八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鹤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关键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鹤庆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监督工作在服务大局、注重实效上着力,重大事项决定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上着力,代表工作在创新机制、强化服务上着力,自身建设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着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召开9次常委会会议、4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1个,形成审议意见21份,作出决定决议7项,组织代表视察2次,开展执法检查1次,专题调研1次,对2个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依法任免了一批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推进全县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服务大局,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把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导向、民生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监督,着力推动工作落实,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
  (一)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一是高度关注经济运行。2015年是全县经济运行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一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牢牢把握县情,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全力推动经济平稳有序发展。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8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针对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等情况,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督促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州经济发展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落实稳增长措施,确保了全年经济发展目标的圆满完成。二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审查和批准了201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并跟踪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督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分析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落实。三是关注重大项目建设。上鹤高速公路、工业园区、重点水源工程、市政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事关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及经济发展速度,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代表视察、工作调研中重点关注,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开展。
  (二)加强投融资工作监督。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县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一些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县级配套资金困难的实际,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鹤庆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融资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向大理州水利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关于新华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股权回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在深入调查、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关决议,批准县人民政府所提请的3个项目工程建设投融资议案,有力支持了全县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开展。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县人大常委会邀请省州主流媒体参与,认真组织开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的2015年鹤庆环保世纪行活动,提升了广大干部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全县水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对合理保护利用水资源、水源工程建设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监督。我县是农业大县,农业农村工作始终是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年内,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松桂镇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工作情况报告、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情况报告、农村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对全县农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为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提供高质量的调查报告,确保审议质量的不断提高,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内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考察组先后到祥云、宾川、巍山等县学习考察先进的农业农村工作经验,并结合实际应用到常委会审议意见中,进一步促进了我县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五)加强对社会事业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对鹤庆县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主任会议听取了县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报告、全县古村古镇古建筑保护情况报告、2015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十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报告,支持和督促县人民政府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二、坚持依法治县,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法治建设为抓手,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优化全县法治环境。
  (一)强化法律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消防法》的情况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情况报告。积极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到我县开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如:对落实《消防法》审议意见,采取开通消防大队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向城乡居民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消防法》的宣传力度;采取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管理不出现空白;通过开展消防队伍岗位大练兵,组建专职消防队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消防队伍建设。为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开展了砂石料运输超载、沿途泼洒专项整治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回应了代表的关切。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宪法宣传日活动,促进了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贯彻实施。
  (二)推进依法行政。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鹤庆县2011—2015年依法治县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鹤庆县2011—2015年依法治县规划》贯彻实施力度,确保依法治理取得实效;加强沟通联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的审议意见。继续开展部门工作评议,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年内,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农业局、科技局的工作分别进行了评议。常委会在调查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民主测评,共调查收集梳理反馈意见7条,分别交由被评议部门限期研究整改。通过部门工作评议,进一步增强了被评议部门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4件(次),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县人大代表是县人大工作的力量源泉、智慧源泉、活力源泉。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来抓,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强化代表服务保障,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强化代表工作联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在代表普遍联系选民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了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每一位县人大代表联系3-5户群众,全体县人大代表直接联系群众671户。二是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基层县人大代表的联系,2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131名基层县人大代表,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联系等方式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参加所在选区的代表小组活动,履行代表义务,注重收集基层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常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反馈。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代表关爱活动,对遭遇特大自然灾害、身患严重疾病、家庭比较困难的代表进行关爱慰问。
  (二)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坚持邀请基层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制度,共邀请106人(次)基层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组织156人(次)代表参与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干部民主推荐与测评、代表建议办理专项检查、重大决策听证等活动,不断拓宽代表履职途径,丰富代表履职内容,畅通代表反映民意渠道。
  (三)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及闭会后,代表们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31件,县人大常委会及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处理。一是及时交办。在“一府两院”的配合下,于2月10日召开了交办会,明确提出了办理要求。同时,县人大选联委会同县政府法制局将231件建议连同《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制成交办目录,发至承办部门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使建议办理工作进入县政府分管领导工作范畴。二是跟踪督办。县人大常委会第49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县人大选联委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前期办理工作的检查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及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入计划办理件办理情况报告,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跟踪督查。与此同时,县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专题听取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要求承办部门将代表建议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加强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在今年6月份县人大选联委和县政府法制局进行普遍检查的基础上,11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又组织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基层县人大代表参与的检查组对各部门承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重点督办。县人大常委会第40次主任会议决定对代表意见较为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事关全县发展大局的5件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第49次主任会议决定对代表多次提出、涉及民生范围广、且急需解决的10件代表建议进行专项办理,并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代表建议办理经费中补助资金70万元,促进了代表所建议问题的解决。
  四、坚持集体议事,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
  (一)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会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会后注重决定决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县人民政府提请的《鹤庆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及政府新增债务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推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确认许可、补选代表等事项,依法依规作出决议。
  (二)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严格规范任免程序,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认真落实《鹤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规范》,研究制定了《鹤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就职宣誓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任前法律考试、任(免)职票决、颁发任命书、任职表态等程序,并实施了就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切实增强被任命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和宪法意识,实现了县委人事安排和人民群众意愿的有机结合。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人次,其中任命52人次。注重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建立年终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制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顺应形势发展,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一)注重学习提高。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常委会的思想建设,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不断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对县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依法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作风建设。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作风建设,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深入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常委会及机关作风明显转变。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被州委、州人民政府表彰命名为州级文明单位。
  (三)强化宣传工作。高度重视人大宣传工作,召开了全县人大系统宣传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对优秀宣传员、优秀调研报告进行了表彰。认真办好《鹤庆人大》,不断改进栏目、丰富内容,使其更有指导性和可读性。注重与新闻媒体的配合,认真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为了进一步提升县人大常委会对外宣传形象,密切县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设鹤庆县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并确保在明年一月份正式上线运行。
  (四)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找准人大工作定位,积极完成县委交办的各项任务。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机关干部积极投身县城市政道路建设、舍茶寺水库建设、金沙江水电建设移民、漾弓江河道治理、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等重点工作,积极参与抗旱救灾、“三清洁”、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展,是县委正确领导,全体县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各乡镇人大及主席团积极协同、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县各族人民充分信任、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全县人民的期望和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一是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二是代表建议办理落实解决、督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与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还需进一步加强,代表主体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四是常委会机关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2016年的主要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鹤庆县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州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引领,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提升和增强监督成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共同实现鹤庆“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强素质,转作风,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过硬的素质、严谨的作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将自觉抓好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服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制度和常委会及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议事决策、日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积极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机关。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将《鹤庆人大》季刊改为双月刊,高质量运行维护好鹤庆县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发挥好宣传主阵地作用,突出对代表履职情况和人大监督成效的宣传。进一步密切与省、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人大系统之间的横向交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与指导,学习借鉴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我县人大工作水平。
  二、谋大事,抓重点,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我们将认真选好监督议题、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成效。一是选好监督议题。紧紧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的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确定监督议题,并善于从县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等方面确定监督议题。二是突出监督重点。以支持发展的理念开展监督,把支持和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突出经济发展、民生事业、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等监督重点,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督办等方式,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对常委会的审议议题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坚持会前调研、会后督办的有效做法,确保各项审议意见和决定事项落到实处。四是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监督工作的途径和方式,积极探索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摘编制度,落实“一府两院”列席人员听取常委会审议意见、回答询问等制度,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议意见督办制度,切实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高度重视和加强信访督办工作,督促解决一批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重保障,优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一是要进一步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坚持和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参与建议办理检查、参与“一府两院”工作监督评议等制度,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二是加强代表联络工作,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充分发挥县人大选联委的职能,通过寄发材料、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县人大代表通报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保障知情知政权,激发履职热情。三是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跟踪监督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从办结率向解决率转变。同时,积极稳妥开展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四是督促县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义务,严格依法履职,积极参与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热难点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力尽责、多做贡献;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四、顾大局,讲民主,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科学决定重大事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促进改革发展有力的决策保证和组织保障。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围绕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核心利益的重要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与人民意愿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决策审议机制,创新审议方法,坚持决策前全面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进行审议,重要事项重点审议、联组审议,集中民智,汇集民意,使决定事项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建立健全实用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决议决定落实的跟踪监督,确保决议决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取得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成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增强人事任免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民主性和公开性。坚持和完善任前严格组织程序、充分审议,任中集体票决、进行就职承诺、就职宣誓等制度,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公仆意识。积极探索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的途径,稳步开展县人大常委会测评被任命人员、被任命人员在常委会会议述职等制度,加强任后监督,督促和支持被任命人员干事创业,自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各位代表,鹤庆发展充满希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鹤庆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历史重任,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鹤庆县委的领导下,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加快鹤庆经济社会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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