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6〕67号)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县级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全面推行权力清单:按照“清权、减权、制权”三步骤有序推进。全县纳入清理公开范围的43家单位,共上报职权事项8920项,经审核取消2354项,保留6566项,精简26.3%,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71项后保留行政许可225项,精简比例达24%。并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2016年全县共核查企业年报信息企业3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户、个体工商户273户,100%完成抽查任务。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2016年1至11月,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54612项、管理服务事项44314项、咨询解答23032件;9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875项、管理服务事项58650项,代办上级管理部门服务事项4459项。全县各村组(社区)共代办事项5951项。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持续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
2、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公开,着力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
3、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
4、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2016年1至11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各类交易项目352项,成交金额达67967.87万元。依法及时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信息。
5、大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及办税标准化便利化信息和实施营改增财税改革信息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重点公开教育、医疗、旅游、交通运输、养老、住房、油、气、水、电等民生价格与收费监管等信息。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大力公开脱贫攻坚信息。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成效、贫困退出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鹤庆新闻通讯、鹤庆电视台等公众平台上宣传发布,印制9万份宣传日历的方式,发到各家各户,受到上级的表扬。
2、大力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城乡低保按照“一评三审”的程序进行。公开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同时,做好救灾救济信息公开工作。
3、大力公开就业创业信息。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做好集中展示。加强考录招聘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布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4、大力公开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信息。强化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2016年,制定了棚户区改造政策27问答,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5、大力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实时发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一是空气质量公开,在网站公开四个季度云鹤镇环境空气质量;二是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在《鹤庆通讯》开设专栏发布《鹤庆县环境质量公报》,包括水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三是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事项进入投资项目监管平台;四是及时报送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生态创建工作等工作信息,2016年共公开各类环境保护信息16条。
6、大力公开教育卫生领域信息。积极公开学区划分、入学资格以及报名、咨询、投诉、录取等信息。明确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教育局公开咨询电话、办事流程等,面向所有家长提供入学咨询、投诉、报名等工作。
及时发布分级诊疗、全面放开二孩等卫生计生重大政策、解读和进展情况。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继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市场监督管理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截至2016年11月行政处罚50件。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认真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县共举行了决策听证4项、重要事项公示84项、重点工作通报174项、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500条。
2、做好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重点工作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2016年共发布审计结果公告4份。进一步加大对县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15项重大项目和20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力度。
3、深化政府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对各预算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和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我县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内容、采购预算、采购方式以及中标结果,均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多个网站公开发布。2016年累计发布信息86条次。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做好政策解读。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并完善“政府文件”和“政策解读”专栏。
2、回应社会关切。注重重大政务舆情的收集回应,截至2016年11月底,“96128专线”共应答360人次,转接成功265人次,满意率98%,“问政鹤庆”共发布政务微博80条,受理各类咨询、反映等36件,回复36件,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答复,受到网民的好评。
3、用好新闻媒体。对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强化能力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明确责任,上下联动,确保落实。我县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县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三个办公室,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政办发〔2016〕95号)。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目标。
3、夯实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年内,为适应政务公开的需要,县网管中心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了升级改造,目前已投入使用并不断进行完善,积极开展网站改版升级,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了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强化搜索查询便利性,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提升“96128“政务热线电话管理水平,加强“问政鹤庆”宣传力度,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4、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强化考核评估。强化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建立健全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等多种渠道申请,加强对申请人的保护。2016年我县没有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
2016年我县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参差不齐,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各单位面上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在制度的具体落实上还不够到位,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相关制度和机制也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为目标,着力在政务公开形式、内容、渠道等方面狠下功夫,促进政务公开有效开展。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加强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进一步创新公开载体
加大公开载体建设,积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夯实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等载体平台,推进网上公开。进一步抓好基层政务、村务、财务公开,丰富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
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突出公开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文件、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共办事事项和基层政务等情况的公开力度、提高公开透明度。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