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鹤庆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庆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完善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以“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大理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理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鹤庆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在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对县辖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挥权,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的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1.5灾害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预案体系
鹤庆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县级应急预案、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乡镇级预案或应急处置办法,以及为预案提供支持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
1.6.1应急预案组成
(1)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而制定的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功能,由县应急局、县林草局负责牵头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同时抄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2)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办法。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是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为应对本辖区、单位(行业、领域)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而制定的工作方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
1.6.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乡镇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
(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工作指引。县森林草原火灾预案编制过程中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明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乡镇、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所涉及有关方面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2)行动方案是参与森林火灾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组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负责人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相关力量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委组织较大等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综合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
县林草局:负责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日常预防相关工作;部署安排指导各乡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整改工作;承担早期火情收集上报、火情火灾监测预警工作;督促指导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各类防灭火队伍建设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配合编制修订县级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好行业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县林草局必要时可以以县森防指或其办公室的名义,安排部署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指导协调查处重大疑难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县森防指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调动所属指战员积极参与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并确保灭火安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保护林区及邻近的居民点、文物古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严防山火进村、进城。
3.3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县内跨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跨州界、县界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提请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当地行政首长担任指挥长,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与前方灭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指挥体系:国家—省—州—县政府领导—森防指—乡镇属地—村)
地方专业、半专业防灭火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根据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制定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机制,做好跨区域增援准备。
扑救指挥必须坚持“三先四不打”的原则,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防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管理不到位带来安全风险。
3.4专家组
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县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同时,专家组成员可兼职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灭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防灭火力量为主,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当首先调动属地防灭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根据火情需要,跨县需州级专业防灭火队伍增援的,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州森防指提出申请。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林草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2.2 预警发布
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级应急、林草、公安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以及应急广播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必要时,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乡镇、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并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5.2.3 预警响应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预警地区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防灭火准备;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防灭火主管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带班制度,预警地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坚守岗位;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做到集中食宿,定期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预警地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加强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靠前布防,各类专业防灭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预警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况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各类专业防灭火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专家组成员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公安民警等做好参与灭火准备。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当地政府及时发布防灭火戒严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专业防灭火队伍和半专业防灭火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各级人民政府要预先通知并组织好各类应急扑救人员,事先准备好必备的灭火装备和给养,确保接到灾情命令后,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增援扑救。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3信息报告
5.3.1 火警信息接报
全县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12119”报警。火情发生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接警(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组织处置,并向同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后,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
5.3.2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县森防指办根据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督促县林草局对全县热点进行逐级核查反馈,经核查确为森林草原火情的,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
全县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鸡足山、马耳山、大黑山等重要部位和城市面山、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的森林草原火灾;
(5)跨县行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规定时限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7)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8)需要州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9)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灭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早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2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等,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请示州级调动毗邻县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和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公安民警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防灭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灭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以专业指挥为主,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防灭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灭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灭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灭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防灭火队伍方可撤离。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当地政府继续组织扑救队伍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同时归口逐级上报。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组织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坚持“打早、打小、打了”,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响应。
6.3.1乡镇响应启动
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首先负责处理,按当地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将情况随时报告县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6.3.2县级响应启动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森林火灾,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县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指挥扑救。
(一)起火6小时后仍未扑灭、火势蔓延迅速,当地乡(镇)全力组织扑救仍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
(二)威胁村庄、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其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三)城镇面山的森林火灾;
(四)县、乡(镇)行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五)较大的森林火灾;
(六)其他情况复杂的森林火灾。
6.3.3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也可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启动相应响应级别。
6.4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办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按照规定移交火场,同时做到逐级上报。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根据《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鹤庆县属于I级火险县,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的地方专业防灭火队,防火重点单位、防火重点乡镇也必须按要求分别组建不少于20人、15人的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要依托驻地民兵、预备役队伍等力量,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30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伍,以保障扑救工作需要。
7.2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年度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所需支出。同时,财政应预留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保障经费,确保应急需要。并且也要提前预留航空飞机扑救地面保障经费,保障应急需求。
7.3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必要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州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县森防指办商州应急委办按照程序协调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大理基地增援。
7.4物资保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请求政府同意,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同时应当加强重点林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督促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灭火机具和灭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给予补给。
8后期处置
8.1调查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森防指办提交评估报告。必要时,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8.2火因火案查处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6表扬表彰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程序报党委、政府同意后,给予表扬表彰。对在灭火救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同时抄报州森防指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以上、以内、以下、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2.鹤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4.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工作状态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一)森林火灾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级。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草原火灾分级
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草原火灾、较大草原火灾、重大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四级。
1.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附件2
鹤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一、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陈兆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庄松锐 县应急局局长
张光辉 县林草局局长
辛栋材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彭灿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铁柱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接待办、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鹤庆供电局、鹤庆公路分局、昆铁鹤庆站、中国移动鹤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鹤庆分公司、中国联通鹤庆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鹤庆分公司、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大理局。
县森防指办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林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云鹤消防救援站站长担任。
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能职责
(一)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二)配合完成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科学研判火情趋势;
(四)提出森林消防队伍、森林航空消防队伍、消防救援
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队伍需求计划;
(五)负责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县委
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与情况;
(六)完成州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
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县森防指办职责
(一)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负责协调、督促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组织编制修订县级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会商分析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提出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救灾方案及建议;
(五)收集上报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
(六)负责县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物资储备计划的拟定和调配;
(七)协调、督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灾减灾救灾和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八)督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重要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等工作;
(九)组织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
(十)承办县森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县森防指报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以及相关的林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相应分析意见和措施建议,并按照县森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县政府办公室: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工作。
(二)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等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综合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
(三)县林草局:负责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日常预防相关工作;部署安排指导各地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整改工作;承担早期火情收集上报、火情火灾监测预警工作;督促指导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各类防灭火队伍建设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配合编制修订县级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好行业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县林草局必要时可以以县森防指或其办公室的名义,安排部署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四)县公安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依法开展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指导协调查处重大疑难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五)县气象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制作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定期专题向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当出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火灭火,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火场,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为灭火救灾做好服务。
(六)县消防救援大队:按县森防指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调动所属消防救援人员积极参与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并确保灭火作战安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保护林区及邻近的居民点、文物古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严防山火进村、进城。
(七)县发展改革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并争取国家、省、州项目资金投入;负责督促指导监管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生产经营部门与单位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措施,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八)县工信和科技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协调州级无线电管理部门提供森林草原防灭火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电台频率占用费,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需要及时协调指配无线电频率,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超短波专用网络建设,提供火场应急通信频率保障服务,保障通信网络畅通。负责组织引导科研教学单位、企业、森防行政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及科技应用示范;开展适宜鹤庆县山区特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灭火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及示范,全面提升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科技支撑能力。
(九)县教育体育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
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全县各类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五个一”教育活动,将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并列入年度教学计划,提高中小学生特别是山区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督促各级教育机构严禁中小学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坚决杜绝中小学生在林区违规用火。
(十)县民族宗教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指导各乡镇利用民族节日或习俗等活动,向各民族干部群众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同时,指导各乡镇利用政策法规学习月、宪法宣传日、培训、会议等向宗教界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十一)县民政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防范化解因传统祭祀方式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风险隐患;配合林草、森林草原防火等部门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森林草原防火期,对无法落实监护人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等智障人员进行救助;对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对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发生伤残和死亡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救助和善后事宜。
(十二)县财政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将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资金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保障经费,足额配套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保障预防和扑救工作,提供扑救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十三)县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防范工作,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督检查;及时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涉林重点工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
(十四)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把森林草原防灭火、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生态作为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十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林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行业监管,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涉林重点工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
(十六)县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
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紧急扑救物资及滞留人员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十七)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适时组织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事生产用火管理机制与制度,指导林区群众积极采用农业新科技,推广科学种田,逐步改变林区耕作方式,推行“两改一提前”集中农事用火,减少林区野外农事用火,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乡村振兴重要内容,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搞好林区农户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和农事生产用火的管理工作,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十八)县水务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林区及草原区在水利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督促、检查工作,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保障提供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各类取水点用水取水支持,切实发挥以水灭火效能。
(十九)县文化和旅游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落实对导游等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和进入涉林A级旅游景区游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行业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行业涉林A级旅游景区、文物建筑保护单位强化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防灭火紧急救援体系建设,落实森林草原各项防灭火安全预防措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行业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护涉林A级旅游景区、文物建筑及其周边森林草原等。
(二十)县卫生健康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按《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求,及时启动救灾程序,派遣救治队伍,到事发地实施救治或转送医院抢救,如有人员受伤,全力救治。
(二十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
系包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在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援中发生的伤残和死亡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的善后事宜,对在森林草原火灾救灾中牺牲的按规定申报烈士;协助有关单位召集退役军人组建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二十二)县接待办: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负责协调处理在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涉外问题,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开展涉外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
(二十三)县政府新闻办: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
保责任,适时对挂钩乡镇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新闻单位及媒体积极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教育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主流宣传作用。
(二十四)县融媒体中心: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负责组织“村村响”广播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林火预测预报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广告等宣传内容,共同营造全社会浓厚森林草原防灭火氛围。
(二十五)县委网信办:严格落实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包保责任;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开展舆论引导。
(二十六)鹤庆供电局:负责提前做好管辖范围内的输电线路维护保养及输电线路通道的清理工作,保证管辖范围内涉及林区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当各乡镇开展计划烧除工作或发生火情时,提前采取防控措施,及时安排输电线路运行方式,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开展计划烧除人员或扑救人员的安全及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十七)昆铁鹤庆站:负责做好鹤庆县境内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铁路两侧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消除火险隐患。同时,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提升过往乘客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二十八)中国移动鹤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鹤庆分公司、中国联通鹤庆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鹤庆分公司:负责做好林区通信基站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防范化解火险风险隐患;负责火场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利用各自各类网络平台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信息,提升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
(二十九)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大理局:负责提前做好鹤庆管辖范围内的超高压输电线路维护保养及超高压输电线路通道的清理工作,保证管辖范围内涉及林区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当县开展计划烧除工作或发生火情时,提前采取防控措施,及时安排超高压输电线路运行方式,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开展计划烧除人员或扑救人员的安全及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十)其他单位: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附件3
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时,根据需要及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应急局分管领导、县林草局分管领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火灾扑救组
组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一名领导、县气象局主要领导、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灭火方案,按照程序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救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遣灭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组织指导火灾扑救、火场清理看守、检查验收移交。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工作。
三、技术组
组长:县林草局局长
成员:县林草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最新卫星影像图、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矢量图,参与制定扑救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提供测绘服务。组织做好火场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
四、人员转移安置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事宜。
五、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工信和科技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中国电信鹤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鹤庆分公司、中国联通鹤庆分公司、中国铁塔鹤庆分公司分管领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建立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信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和保障通讯渠道,全力保障信息传递畅通。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县能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七、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民政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交警大队分管领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八、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卫生健康局、医院相关领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
九、火案刑事案件侦破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刑侦大队、技侦大队、网安大队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火案查处。
十、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政府新闻办分管领导
成员: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融媒体中心分管领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处置。
附件4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工作状态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
预警
状态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五
红色
预警
极度
危险
极易
燃烧
极易
蔓延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州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市)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当地政府及时发布防灭火戒严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专业防灭火队伍和半专业防灭火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各级人民政府要预先通知并组织准备好各类应急扑救人员,事先准备好必备的灭火装备和给养,确保接到灾情命令后,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增援扑救。
四
橙色
预警
高度
危险
容易
燃烧
容易
蔓延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预警地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航空森林消防队伍和各类专业防灭火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专家组成员及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公安民警等做好参与灭火准备。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
预警
状态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三
黄色
预警
较高
危险
较易
燃烧
较易
蔓延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エ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预警地区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加强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靠前布防,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大理基地做好航空巡护工作,各类专业防灭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二
蓝色
预警
中度
危险
可以
燃烧
可以
蔓延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预警地区县(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防灭火准备;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防灭火主管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带班制度,预警地区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坚守岗位;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中食宿,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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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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