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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2-0013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46068818000
  • 发文字号: 〔〕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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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庆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解答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5日
  • 来源: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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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庆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鹤庆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鹤政规20222),于2022222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2022225日十三届县委第38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为加强和规范鹤庆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管理,依法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集体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鹤庆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概念;明确了制定《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相关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入市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和实施主体。

第三章入市范围和途径。主要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第九条明确在全县行政范围内,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四章入市条件和方式。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符合的条件。第十二条明确入市的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已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登记;没有被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入市,出具决议并公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已补偿完毕;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的,应当依法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土地所有权人申报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入市地块原则上应具备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开发建设条件,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入市的情形。”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明确了入市的方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是指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权人身份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确定的用途和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价款的行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是指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权人身份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确定的用途和年限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章入市的程序。入市程序是:一是入市前的准备(包括民主决议,明确权属,勘测定界,申请规划条件,地价评估,编制入市方案,初审入市发案,表决入市方案,审查入市方案);二是入市交易;三是签订合同;四是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六章收益管理。明确土地增值收益的50%返回土地所有权人(入市主体),土地增值收益的50%待国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相关政策明确后再依法进行分配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造成土地闲置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规定处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入市主体和国家工作人员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发布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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