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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5-00170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36462747000
  • 发文字号: 〔〕 鹤政任〔2025〕1号
  • 主题词: 任职
  • 体裁: 通知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永鑫同志任职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4日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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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政任〔202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研究决定:

张永鑫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大队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20251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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