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任〔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研究决定:
杨 陈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寸爱菊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史 俊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段银江 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职务;
尹劲云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董 浩 任县数据局局长(兼);
赵增明 任县检验检测所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免去县风景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 炜 任县检验检测所副所长,免去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副院长职务;
赵敏坤 任县检验检测所副所长,免去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副院长职务;
马德生 任县人民政府食安办主任(兼),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高艳梅 免去县人民政府食安办主任、县综合检验检测院院长职务;
谢咏芝 免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 彪 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拓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朱冬至 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冉启平 免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杨龙林免去鹤庆产业园区组织人事科科长(党建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杰枢 免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寸银桂 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刘名江 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李灿文 免去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副院长职务。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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