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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3-00492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鹤庆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966309580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词: 人事任免
  • 体裁: 通知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张雁等九名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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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鹤庆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雁等九名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

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李培杰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侦查一中队中队长;

杨裕鹤任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信息监控中队中队长;

李琴仙任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姚美兰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兼);

杜兆雄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赵材宏  任县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主任;

高腾龙任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海云  任县兴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雁、李培杰、杨裕鹤、李琴仙4同志任职时间从20228月起计算,姚美兰、杜兆雄、赵材宏、高腾龙、张海云5同志任职时间从20229月起计算。

    202310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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