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任〔2023〕7号
鹤庆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浩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研究决定:
张 浩 任县公安局督察长。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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