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清明节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3日
  •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 访问量: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全县各单位、社会各界、各族人民群众:

梨花风起正清明,游子寻春半出城。清明节将至,林缘劳作、入林春游、祭祖扫墓等活动大量增加,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日趋严峻。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共同建设森林鹤庆、美丽鹤庆,保护好绿水青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倡议:

一、谨记防火规定。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1日至次年615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31日至531日。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发现火情,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警。

二、提倡移风易俗。倡导通过网络祭扫、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生态、文明、健康的方式祭奠、缅怀亲人。建立亲属微信群、微视频,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情感表达、家风传承上来,无烟上坟”“文明祭祖,能大大减少因祭祀引发山火可能,请大家予以支持配合。

三、牢记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请遵守《鹤庆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不准放火烧山、赶兽、驱(烧)蜂;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烘烤食物和做饭;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乱丢烟头;不准在林区烧香、烧纸、放鞭炮;不准在林区熏鼠洞、蛇洞、兽洞;不准在林缘烧地坎、田埂;不准在林区玩火;不准烧荒、烧牧场和草场;不准夜间用火把照明走山路;不准在林缘林区烧木炭、烧灰积肥。

四、切实做到遵纪守法。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送往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带头人,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减少人员流动,严控扎堆聚集,把对先人的报答之意、思念之情,化作建设家乡的工作动力、奉献社会的实际行动,积极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带头践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倡导。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守护好先人留下的绿水青山是对先辈的敬重,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态度。请像保护我们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我们的生命一样爱护绿色森林!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文明祭祀,共同打造美丽鹤庆!

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42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