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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缴纳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通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0日
  •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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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关于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医保通〔2024]56号)文件规定,我县于202511日起开始进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511日至2025220

二、缴费费款所属日期

202511日至20251231

三、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按6%的费率,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缴费金额为430.62/月。待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次月执行新的缴费标准。

2.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含在职和退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额为340/年;原享受关闭破产企业政策参保的退休参保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缴费金额为100/年。

四、缴费方式

缴费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模式,任选一种即可完成缴费,

1.线上模式: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2.线下模式:持身份证或金融社保卡、银行卡到鹤庆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进驻鹤庆县政务中心税费服务窗口进行缴费。

五、其他事宜

1.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的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只需缴纳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即可。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请携带《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登记表》到县医保中心或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退休相关手续,本人不及时申报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退休人员无需自行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县医保中心直接从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0872-4133191    县医保中心:0872-4126087

鹤庆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    

2025年1月9日                   

缴费步骤:①微信扫码识别“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二维码,实名注册;②进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社保缴费—灵活就业缴费基数确认(或灵活就业缴费基数确认(代办))—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费款缴纳;③返回“缴费电子回单开具”模块查询开具电子回单,进入办税费—证明开具—完税证明开具(或代缴完税证明开具)查询开具发票;④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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