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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兴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县城部分路段实施智慧停车改造及停车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1日
  •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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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人工收费导致的计时不精准,减少收费员与车主之间的矛盾,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我公司计划于202492日起对鹤庆县城部分路段进行智慧化改造建设,安装太阳能物联网卡地坪锁,一期计划改造建设路段为:

北环路(粮油市场门口往西至云新路红绿灯处)、东环路(东环路与鹤阳路交叉口往南至南环路红绿灯处),南环路(学海无涯书店往东至东环路红绿灯处)、兴鹤路(老政务中心停车场往南至黄龙路红绿灯处路东西两侧)、学府路(妇幼保健院往西至森林公园东大门)、白马路(白马路与双龙路交叉口往西至文峰社区路南北两侧)、鹤马路(交通运输局往南森林公园东大门路东西两侧)、老卫生局停车场、南环路停车场、老工信局停车场。

改造施工完成投入使用后,开始收费。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同时,为减轻广大车主停车缴费压力,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时间自20249108:00起,具体调整为:

一类路段:1.鹤阳路(鑫鹤家园旁红绿灯往西至日月广场)2.东环路(鹤阳西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往南至黄龙路)3.南环路(学海无涯书店往东至东环路红绿灯)4.兴鹤路(原政务中心往南至学海无涯书店)5.科技路(乡村振兴局往南至妇幼保健院门口)6.花园路(和谐家园小区门口花园路南侧)7.学府路(妇幼保健院往西至鹤庆一中北大门)8.老卫生局停车场9.南环路停车场10.南环路文庙公园停车场11.兴鹤路文庙公园停车场12.老政务中心停车场13.兴鹤路停车场14.老电影院停车场15.科技路停车场16.政务服务局停车场17.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停车场18.火车站站前停车场19.新县医院停车场20.老水利局停车场21.老灯光球场停车场。

收费标准:停放时间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停放。首小时(含免费时段)收费3元,首小时后,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时段,停放时间不满一个计费时段的按一个计费时段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5/30分钟。封顶:当天在收费时段内(早8:00-20:00)封顶20元,当天收费时段达到封顶后停止计费,次日收费时段重新开始计时计费。

二类路段:1.兴鹤路(鹤庆一中东大门往南至黄龙路口)2.鹤庆县全民健身中心3.云新路(全民健身中心往北至县委北边红绿灯口)4.鹤阳路(日月广场往西至县公安局)5.北环路(县医院红绿灯往东至粮油市场)6.建设路(书苑往北至秀邑路口)7.双龙路(鹤阳路与双龙路交叉口往南至黄龙路交叉口)8.学府路(双龙路交叉口往西至森林公园)9.鹤马路(交通运输局往南至百货大楼)10.白马路(双龙路与白马路交叉口往西至文峰社区)。

收费标准:停放时间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停放。首小时(含免费时段)收费2元,首小时后,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时段,停放时间不满一个计费时段的按一个计费时段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30分钟。封顶:当天在收费时段内(早8:00-20:00)封顶15元,当天收费时段达到封顶后停止计费,次日收费时段重新开始计时计费。

三类路段:1.鹤阳西路(县公安局至县纪念碑公园)2.谷山路(县人民法院至朝霞路口)3.朝霞路(公租房至双龙路与黄龙路交叉口)4.白马路(文峰社区往西至樱花湖)5.黄龙路(黄龙路与双龙路交叉口往东至与东环路交叉口)6.黄龙潭公园停车场7.西龙潭公园停车场8.欧亚路9.纪念碑广场停车场10.樱花湖公园停车场11.森林公园西门停车场12.森林公园北门停车场13.森林公园东门停车场14.日月广场(两个广场周边)。

收费标准:停放时间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停放。首小时(含免费时段)收费2元,首小时后,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时段,停放时间不满一个计费时段的按一个计费时段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0.5/30分钟。封顶:当天在收费时段内(早8:00-20:00)封顶10元,当天收费时段达到封顶后停止计费,次日收费时段重新开始计时计费。

包年费用由1600//半年调整为1200//半年,2800//年调整为1800//年。

鹤庆县兴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8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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