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鹤庆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医保〔2024〕5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我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鹤庆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不含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在园儿童、婴幼儿、宗教在职人员、长期在鹤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参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模式,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助670元。其中,特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如(表一)所示。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单独缴纳大病保险参保费用。特殊人员缴费档次与表一不一致的,请暂停缴费,先与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医疗保险中心核实无误后再进行缴费。
表一
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在缴费期间动态调整的特殊人群,以缴费时的人员类别为准进行缴费,已缴费的不再补退个人参保缴费差额部分。
三、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缴费系统于每月25日以后关闭,次月1日开放缴费。在此期间缴纳医保费用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待遇。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个人缴费400元/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个人缴费1070元/人。
新生儿、低收入人口、职工医保3个月内转居民医保人员、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家属等特殊群体不受当年集中缴费时间的限定。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
原已正常参保的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通过缴费平台缴费即可,若参保人员因基础信息错误无法正常缴费的,需持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到户籍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信息维护。新参保或续保人员可按以下2种途径进行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缴费平台缴费。
1. “基层网厅办理”。新参保或续保人员持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到户籍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
2. “云南医保小程序”办理流程,新参保或续保人员登录微信搜索“云南医保小程序”进行实名注册后,在“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进行参保登记。
3. 新生儿出生后即可凭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在“云南医保小程序”上由监护人在“新生儿参保登记”模块进行参保登记,登记后再缴费,缴费方式与其他居民一致。90天内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采取以“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协同、各乡镇统筹部署、各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银行委托代征和代办员(协管员)征收”的征缴模式,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和经办银行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宣传、引导、协助缴费人通过以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1. 税务部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图1)
2.县农业银行:“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图2)、智付通POS机、手机APP(手机银行)、自助终端机、营业网点窗口。
3.县农村商业银行:手机APP(手机银行)(图3)、智能POS机、自助终端机、营业网点窗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
鹤庆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咨询电话:县医保局0872-4126150
县税务局0872-4133191,0872-413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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