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法落实防空警报试鸣制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10时在县城(云鹤镇)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目的意义
依法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其目的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让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和掌握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有效防范和减轻空袭、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检验防空警报系统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鸣放1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鸣放1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长鸣3分钟,鸣放1个周期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县城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属依法组织的试鸣演练没有任何空情灾情发生,不影响生产、生活等社会正常秩序。
(二)鸣放警报期间,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防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秩序正常。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者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鹤庆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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