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鹤庆县委第十二轮巡察公告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委巡察组于2024年6月24日前进驻相关单位,开展为期40天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十三届县委第十二轮巡察,县委派出5个巡察组,对鹤庆一中、鹤庆三中、鹤阳初级中学党总支,鹤庆二中、鹤庆职中党支部开展常规巡察。
二、巡察任务
巡察工作肩负着“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是代表县委对所管理党组织进行的政治监督。一是始终把握巡察的政治监督定位,紧盯被巡察单位履行职责使命情况,围绕“四个聚焦”即: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巡察监督,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整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重点监督“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奉公、为民服务的情况。
三、联系方式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鹤庆一中党总支
信访接待窗口:鹤庆一中图书综合楼三楼巡察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15887337580
受理时间:2024年6月24日—7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电子邮箱:15887337580@139.com
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
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鹤庆一中大门口和教学楼西通道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鹤庆三中党总支
信访接待窗口:鹤庆三中教学综合楼二楼巡察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15887391195
受理时间:2024年6月24日—7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电子邮箱:15887391195@139.com
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
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和鹤庆三中大门口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鹤庆职中党支部
信访接待窗口:鹤庆职中教学楼三楼巡察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15887391060
受理时间:2024年6月24日—7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电子邮箱:15887391060@139.com
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
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鹤庆职中大门口和体艺楼
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鹤阳初级中学党总支
信访接待窗口:鹤阳初级中学图书馆巡察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15887371298
受理时间:2024年6月24日—7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电子邮箱:15887371298@139.com
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
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鹤阳初级中学大门口和图书馆门口
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单位:鹤庆二中党支部
信访接待窗口:鹤庆二中启明楼二楼巡察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15887355285
受理时间:2024年6月24日—7月28日,上午9:00—下午17:00
电子邮箱:15887355285@139.com
巡察信箱: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9号(县委巡察办)
巡察意见建议箱:县纪委大门口、原县委大院大门口、鹤庆二中大门口和启明楼一楼
四、工作权限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受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鹤庆县委巡察办
巡察监督电话:0872-4122567
特此公告
中共鹤庆县委巡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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