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守好人民“看病钱”,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违法违规获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盗刷社会保障卡及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违法违规获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基金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及征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渠道提供问题线索,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和曝光。凡提供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问题线索,查证属实的,将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5号)、《云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举报人200元到20万元不等的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依法进行信息保密,保护其合法权利。
举报电话:0872-4126151
举报邮箱:hqybj4122878@126.com
举报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西段(县医疗保障局)
邮政编码:671500
鹤庆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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