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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三月街”民族节、“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 来源: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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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三月街民族节、五一劳动节假期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规范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节日期间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各类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价外加价。销售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禽、蛋、菜、奶、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在经营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各类卖场、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行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要严格执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范各项价格促销行为,合法合规促销。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

客运、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单位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客运运价政策和计费规定,依法经营,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费用。

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而利用手段哄抬价格。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景区内游乐场、观光车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信息。景区收费停车场应当在车辆进出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等内容。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全县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违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处,将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20244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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