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 鹤庆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州《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鹤庆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不含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在园儿童、婴幼儿、宗教在职人员、长期在鹤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椎
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在上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其中,特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如(表一)所示。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单独缴纳大病保险参保费用。
特殊人员类别 |
缴费金额 |
城镇特困人员 |
0 |
农村特困人员 |
0 |
孤儿 |
0 |
缴费为0的人员 |
0 |
脱贫不稳定户 |
200 |
边缘易致贫户 |
200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200 |
农村低保 |
260 |
城镇低保对象 |
260 |
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
260 |
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
260 |
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 |
260 |
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 |
290 |
普通户 |
380 |
新生儿 |
380 |
表一
三、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缴费系统于每月25日以后关闭,次月1日开放缴费。在此期间缴纳医保费用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
原已正常参保的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通过缴费平台缴费即可,若参保人员因基础信息错误无法正常缴费的,需持户口簿或居民二代身份证到户籍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信息维护。新参保人员可按以下2种途径进行参保登记后再行通过缴费平台缴费。
1.“基层网厅办理”。新参保人员持户口簿或居民二代身份证(新生儿需携带出生医学证)到户籍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
2.“云南医保小程序”办理流程,新参保人员登录微信搜索“云南医保小程序”进行实名注册后,在“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进行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采取以“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协同、各乡镇统筹部署、各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银行委托代征和代办员(协管员)征收”的征缴模式,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和经办银行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宣传、引导、协助缴费人通过以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1.税务部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图1)
2.农业银行:“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图2)、智付通POS机、手机APP(手机银行)、自助终端机、营业网点窗口。
3.县农村商业银行:手机APP(手机银行)(图3)、智能POS机、自助终端机、营业网点窗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庆县税务局 鹤庆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
咨询电话:县医保局 0872-4126150
县税务局 0872-4133191,0872-4132932。
图1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图2 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 图3 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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