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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探索“1234”工作模式 促进基层立法联系点赋能增效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
  •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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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直通车,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自20226月被确定为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按照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要求,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职责,整合司法行政力量,探索形成了“1234”工作模式,较好地发挥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

“1”,即强化一个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纳入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和专人具体承办,明确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利用局党组会、周一政治业务学习等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情况汇报,筑牢工作基础,提标打造有组织、有阵地、有计划、有队伍、有特色的基层立法联系点。

“2”,即畅通两个渠道。一是线上渠道。通过鹤庆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群等发布立法征求意见内容,与人大代表、联络员等保持实时互动,收集关于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线下渠道。依托9个基层司法所,建立信息收集点,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征集大家的意见建议,并利用鹤庆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结合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等,多形式、面对面、零距离宣传立法工作,全力拓宽立法意见征集渠道,让立法走进更多寻常百姓家,更接地气,更深入基层,直接掌握原汁原味的民情民意。

“3”,即发挥三个作用。一是发挥立法机关与基层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基层群众对接,收集群众的立法建议意见;另一方面,基层立法联系点与立法机关对接,反映群众的立法建议意见,让群众参与立法工作变得更加有序。二是发挥立法语言转换器的作用。基层群众在法律专业知识上的普遍欠缺,在表达方式上不够专业,导致一些好的立法建议意见无法传递给立法机关。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收集群众的立法意见后,通过法律专业人员,将其转换成法律语言,再提交给立法机关,提高了立法建议意见的专业性和被采纳的成功率。三是发挥法治建设助推器的作用。法治建设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立法工作必须让社会公众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实现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就是助推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县司法局先后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改草案)》等8部法律法规的修订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27条,为社会公众直接参与人大立法工作提供平台。

“4”,即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学习宣传相结合。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县司法局带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立法工作宣传融入学法计划中,确保学法不走过场,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立法工作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做实做细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形成全县上下关注和支持立法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既注重检查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同时也检查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需要补充完善的情况,为今后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累必要的素材。三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学习培训相结合。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学习交流,拓宽眼界,通过现场学习、交流探讨,进一步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方向;同时,组织专题培训,提高了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建立起了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立法信息员队伍。四是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县司法局积极配合州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围绕法律法规草案,深入村(社区)、企业、学校、广场公园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阶层、各群众团体的意见,切实做到让法规草案到群众中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不断提高征求意见工作质量。特别是关于建议扩大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罪原告主体的立法建议,由单位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牵头,通过研究讨论、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提出了高质量的建议,最终被上级立法机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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