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按照《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和《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2014)标准,鹤庆草海被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
鹤庆草海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范围介于东经100°10' 00.06"~100°12' 31.24",北纬26°35'01.42"~26°38' 39.60"之间。认定区域总面积330.43hm2,其中国有土地266.45hm2,集体土地63.98hm2。湿地面积330.43 hm2。其中,永久性河流13.21 hm2,永久性淡水湖267.58 hm2,草本沼泽49.64 hm2。以高原湖泊湿地生态系统,越冬水禽及其栖息地,以及野菱、海菜花等珍稀、特有野生湿地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
目前,东草海片区为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机构为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西草海片区为州级自然保护区、西龙潭片区尚未建立保护地,保护管理机构为鹤庆县草海湿地保护管理局。(鹤庆县林业局 高淑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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