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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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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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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信息

  • 鹤庆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9日
  • 来源: 鹤庆县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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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信息

一、鹤庆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

负责人:段嘉原

执法区域:鹤庆县

执法类别:保密

办公地址:鹤庆县云鹤镇云新路1号

监督电话:0872—4125157

邮编:6715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二、鹤庆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职权事项

(一)行政监督管理

1、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

2、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 

3、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指导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

4、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

5、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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