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25〕第3号
一、项目编号:DLZC2024-G1-00950-YNJZ-0026
二、项目名称:大理州中医医院2024年智慧医院软件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
被投诉人1: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星立交桥江东花园西路云南巨和大厦6楼605室
被投诉人2: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龙溪路26号
相关当事人1:北京天健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1)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12/13/14F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大理州中医医院2024年智慧医院软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LZC2024-G1-00950-YNJZ-0026)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2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北京天健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报价违法。招标代理机构专业能力不足,未结合采购人的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浪费财政资金,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违法事实置若罔闻,践踏法律尊严。
投诉事项2:中标公告时长违法,刻意阻挠合法异议。
投诉事项3:我方商务技术得分明显偏低,违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4:评标排名结果时间不合理,上午9:30分至下午15:30分专家就完成12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审,评标过程违法。
投诉事项5:政府采购平台中无结果但我方已收到结果邮件,评标过程泄露。
投诉事项6: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代理机构答复内容不清,答复敷衍,损害投标人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二十九条(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2、4、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3、5部分成立,但成立部分未对采购结果产生实质影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继续开展政府采购。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三十六条(二)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十二)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质疑答复不认真不严谨和未严格执行中标结果公告程序的问题限期改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作出此处理决定的时间是2025年3月12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理州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理州财政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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