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人员流动迁移比较频繁,在此,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云南省公安机关关于户口迁移的现行有效相关政策和办理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情况下需办
问:什么情况需要办理户口迁移?
答:一是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二是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三是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网上迁移
问:跨省、省内户口迁移区别?
答:跨省、省内户口迁移均可实行网上迁移。
三、时效性
问:户口迁移证件有时效吗?
答: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四、过期
问:户口迁移证件过期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持证人可以向签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凭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五、审批程序
问:办理户口迁移有哪些审批程序?
答:第一步:申请并提供材料;第二步:审批机构审查;第三步:审批机构受理;第四步:办理户口迁移。
六、所需材料
问: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其他拟迁入地落户要求的材料。
警方提示:办理户口迁移事项需要依法依规,如不按规定操作办理,可能会涉及违法甚至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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