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一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一搜寻与救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一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一机场》等,并结合大理生产实际对《云南省大理州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实施。并于2024年03月13日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
2022年3月21日一架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波音737-800客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坠毁。结合客机坠毁事故处置经验,大理州应急局会同大理州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大理机场运管部)为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大理州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根据《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大理州实际,特对《云南省大理州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预案》修订的指导思想
此次《预案》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协同联动的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其核心目标是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此《预案》通过科学、高效、协同的应急管理,着力提升全州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效率,切实做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州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预案》修订的基本框架
修订《预案》全文约1.2万字,包括总则、应急体系框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以及附则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确定了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工作原则。第二部分应急部分包含了应急体系框架、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部分应急响应确定了应急响应的四个等级、应急分级响应以及应急响应内容,此部分为本《预案》的重点环节。第四部分后期处置,明确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置、事故调查以及应急救援的调查报告和评估。第五部分应急保障,该部分规定了装备保障、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技术保障四个环节对应的相关部门的职责。第六部分宣传、培训和演练阐明了事故发生后媒体的对外宣传、本单位员工的培训以及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第七部分附则包含了名词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的解释部门以及预案的实施时间。本《预案》的三个附件有《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新闻发布框架》、《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四、《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处置的应急组织体系。大理州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执行办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其中领导协调指挥机构由民航上级主管部门和大理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大理州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总指挥由大理机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担任,必要时,可提请大理州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指挥;执行办事机构为大理州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州应急局和机场运行管理部工作人员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队伍和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队伍及社会力量等组成。
(二)明确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处置组织机构的职责。1、指挥部负有领导和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民用航空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应急行动,建立完善应急机制,负责《预案》的审核和并上报,按授权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工作和相关信息的统一发布,如遇特情不能处置时,报请州政府。2、大理州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落实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修订应急预案,负责对外宣传及技术交流,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建立应急处置资料库,负责向上报告和向下传达信息,以及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和事后的总结报告,负责协调以及实施事故的应急保障,负责对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援。3、专家咨询组的职责为指导预案的修订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依据,参与应急工作的评估,参与指导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培训、演练工作,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帮助和科学依据。4、本《预案》还修订了大理州地方海事局、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外事办等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
(三)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和应急响应处置程序。《预案》明确了处置预案共分为四个等级,细化了各个层面应急响应启动机制及流程,同时还考虑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响应各环节的衔接。明确了在Ⅰ级、Ⅱ级、III级和Ⅳ应急响应时,启动本《预案》和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明确了大理机场运行管理部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按程序立即报告民航云南监管局和州应急局,大理州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立即报告云南省人民政府。
(四)规范了后期处置流程。本《预案》规定了在后期事故调查时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的要求进行,明确了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实验验证,事故原因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建议。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向大理州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增加了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的报告。在附件部分对民用航空不安全事件规定了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明确了信息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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