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25〕第2号
一、项目编号:DLZC2024-G3-00774-YNXD-0042
二、项目名称: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智慧康养专业群内涵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迎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益路158号长城小区12幢3单元102室
被投诉人1: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9楼
被投诉人2:大理护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
相关当事人1:上海智慧知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2)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号1幢JT5541室
相关当事人2:云南文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龙泉路碧桂园御龙半山龙腾苑18栋5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智慧康养专业群内涵建设项目(项目编号:DLZC2024-G3-00774-YNXD-004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第二次)和2024年12月23日(第三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由于投诉人为同一主体,且二、三次投诉对象为同一采购项目的不同主体,为便于核查和取证,本机关决定将两次投诉并案处理。
投诉事项1:上海智慧知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法律法规履职,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评审,发现后未制止上海智慧知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投诉事项3:云南文极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投诉事项4: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法律法规履职,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评审,发现后未制止云南文极科技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判定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驳回投诉。
2.调查过程发现,《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对2.2.3(1)技术部分F1评分标准“投标产品对技术规格及要求说明中所要求技术指标的响应”分值为20分,并规定参数中标注“▲”的为主要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未标注“▲”的为普通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招标文件》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中仅标注“▲”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已达53项。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分项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总分值未保持一致。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政府采购和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5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此次招标采购项目以废标处理。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采购文件,明确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等,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作出此处理决定的时间是2025年2月10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理州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理州财政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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