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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84F/2024-00010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发展改革委

大理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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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展改革委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大部分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并对“大理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少部分意见建议未予以采纳。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予以采纳意见建议

(一)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费按照《大理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住建部门严格对新建小区供水设施验收,按照旧城改造等渠道对老旧小区“一户一表”供水改造,配置智能水表,为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创造条件。

(三)进一步明确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

(四)供排水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1.不断提高供水水质,确保水质安全、放心,定期公布水质情况;安全生产,保障供水。

2.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建设智慧水务系统,提供优质服务

3.多渠道、多方式公布供排水企业维修电话、服务电话、服务方式,方便用户联系。

4.加强对供排水管网和设施、设备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跑冒滴漏、污水冒井情况,减少供水流失率和污水污染环境。

5.加强内部管理,节能降耗,开源节流,降低运营成本。

(五)在新的供排水价格实施前,住建、价格、供排水、新闻等部门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做好供排水价格调整等宣传工作,印制宣传手册,优惠措施宣传到位,确保价格调整信息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理解、支持水价调整,切实增加节约用水、洱海保护、有偿用水意识,确保供排水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二、予以采纳意见建议

(一)在本次供水价格调整中,供水价格调整幅度较小,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较大,建议综合平衡。不予以采纳的理由:拟定大理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时,统筹考虑了洱海保护的重要性特殊性和供水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大理市老百姓承受能力已统筹兼顾政府、市场、社会大众的满意度。

(二)污水处理费实行递增阶梯收费。不予以采纳的理由:一是没有政策依据,《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二是考虑大理市污水随供水同征的实际,水上已实行阶梯水价,排水再实行阶梯收费,双重阶梯增加群众负担三是在制定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时,充分考虑了洱海流域住宿、餐饮行业情况,洱海流域住宿、餐饮行业的污水处理费高于其他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

(三)鉴于城中村及城郊居民将大部分住房出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结算以“一户一表”计量水表为基础确定,居民用户“一户一表”计量水表以每户房产证所对应的单套住宅安装。大部分房东的“一户一表”水量均超过第三级阶梯水量31m³(吨),第三级阶梯供排水价格9.05/m³,最终由租户承担,价格偏高,可能对租户生活有一定影响,建议调低第三级阶梯供排水价格。不予以采纳的理由:调价方案中已明确“居民用户‘一户一表’计量水表以每户房产证所对应的单套住宅安装,对于三人以上的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用户,可凭户口本或村委会(社区)有关证明按每人每月3.5立方米增加用水基数。”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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